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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育新中学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 索  引  号 ] yxzx/2022-000002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育新中学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9-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育新中学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

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

郯城县育新中学困难生帮扶规章制度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一)上级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二)学校对特贫困学生设立的资助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

(一)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有国家信息库提供,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二)由学生户口所在社区和学校共同组成评审小组,逐一核实。

四、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提供的各种补助实施执行。

(二)学校资助学校设立特贫困学生资助金,对特贫困生进行登记,纳入资助计划。

五、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 

(三)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六、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特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郯城县育新中学家庭贫困学生审核认定标准(参考)

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学生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六、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七、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排除:

家庭住房、装修、设施在当地居中上等水平的;交通有家庭轿车的;家庭成员生活奢华吃穿戴用在当地居中上等的;家庭成员经常出入KTV、酒吧、网吧等娱乐性场所的。

资助申请指南

1.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要将资助政策明确告知学生监护人。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3.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

4.并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助资金由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

6.建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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