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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郯城二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tcrz/2024-000002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二中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公开日期 ] 2025-05-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进一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求,郯城县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部由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统一安排部署,各高中学校执行,郯城二中完全按照教育和体育局制定的《郯城县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2025年6月18日

郯城县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和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招生改革,切实做好2025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2025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3000人。我县将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郯城县美澳学校、郯城县第三中学招生普通生指标的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对象应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不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经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实施。结合高中特色办学和多样化发展实际,特色高中学校可开展自主招生,学校根据特色化发展需要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县教体局严格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流程包括学校发布招生简章、考生报名、组织测试、确定资格名单、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等环节。指标生、特长生、自主招生等要在招生计划中单列。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教体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研究后,可在市内予以统筹调剂,不得跨市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二、录取原则与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考生志愿顺序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自2025 年起,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的基本条件为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达到满分的 40%(即 304 分)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达到 C 及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此种情形不视为超计划招生。

三、录取程序与方法

(一)志愿填报

1.时间安排。志愿填报时间定于7月4日,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填报志愿。

2.相关要求。考生本人填写《郯城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表》,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但仅第一志愿享有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特长生录取资格。

3.注意事项。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选报,任何人不得干预、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志愿。

(二)录取程序

1.录取批次

第一批:特长生录取。各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学校统招生计划5%以内的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政策及录取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特长生录取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在计划范围内采用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公办高中特长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民办高中特长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35%。完不成特长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本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对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报县教体局审批,可适当降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已经被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与普通生的录取。

第二批:指标生录取。县教体局将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郯城县美澳学校、郯城县第三中学统招计划的60%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量及报名情况,在最低控制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不成指标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并于第二年减少未完成计划初中学校的相应指标生数量。

第三批:统一录取。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郯城县美澳学校、郯城县第三中学统招计划的40%和郯城江山高级中学、临沂爱丽斯高级中学、郯城英才高级中学统招计划,由县教体局统一划线,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择优录取。普通生录取依据报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注意事项

(1)第一、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相关高中学校。

(2)以上批次录取的新生,均由县教体局基教科统一签发《郯城县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

(3)考生一旦被录取,结果不得更改,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凡是不按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的考生,一律取消建籍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县教体局相关科室、县各初中、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政策研读,规范招生秩序和组织流程,细化实施方案,健全招生工作应急预案,以严密组织、严谨作风、严格标准,全力保障招生安全有序进行。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

附件:1.2025年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25年郯城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2025年郯城县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表

  
附件【附件1:2025年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附件2:2025年郯城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docx
附件【附件3:2025年郯城县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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