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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xcyxcykfqwsy/2025-000003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卫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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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5-29 | [ 公开日期 ] | 2025-05-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卫生院病历复印
一、为确保患者病案信息安全,病历复印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患者本人来办理,须持有患者以下证件之一: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医保卡原件等有效证件。
2. 代理人来办理,填写病案复印授权委托书和病案复印申请单,提供:代理人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医保卡原件等有效证件。
同时须持有患者以下证件之一: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医保卡原件等有效证件。
3. 复印无身份证患者或儿科患者病历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4.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5. 复印死亡患者病历,如相应原件注销,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6. 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请携带介绍信及工作证办理
7. 律师调取病历参照第2条‘代理人’办理条件
二 、复印病历地点
病历复印地点:门诊楼一楼病案管理科
三、复印病例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