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gszwsy/2024-000002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港上镇卫生院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4 | [ 公开日期 ] | 2024-05-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港上镇卫生院病历复印
(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情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病历复印地点:郯城县港上镇卫生院西综合楼一楼北侧医保科。病历复印暂不收费。
病历复印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