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cwsysl/2024-000002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卫生院(十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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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5-24 | [ 公开日期 ] | 2024-05-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镇第二卫生院病历复印
一、复印地点: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城镇第二卫生院
二、导引路线:持患者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医院门诊楼1楼病案室,病案室复印人员在办公室接待、审核,据患者要求复印完后让其签字并缴纳复印费。
病案室联系电话:0539—7339677。
三、收费说明: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住院患者复印病历首次免费,一般出院一周后来院复印。
四、有关注意事项
在我院申请复印病历(或开疾病证明书)者,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病历复印具体流程如下:
1、复印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病案室,病案室受理申请后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病案,复印的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病案复印件上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
2、未归档病历因报销需申请复印的,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由病区指定的工作人员将所需复印病历资料送到病案室复印。病历复印后,病历资料原件由病区指定的工作人员带回病区,复印件由科主任签名后到医务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