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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港上镇卫生院行风建设规定及廉政从业九项准则
[ 索  引  号 ] gszwsy/2026-0002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港上镇卫生院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公开日期 ] 2026-04-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医院廉洁行医工作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廉洁行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廉洁行医负有安排、监督、管理等直接责任。

二、全院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行业“九不准”》,不断深化医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决杜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净化医院医疗服务环境。

1、严禁医务人员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在24小时之内报告医院办公室,将钱交到医院办公室或到收费处打入患者住院账号,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打入患者住院账号的,视为收受红包处理。

2、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规范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医生用药时应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能用普通药品就不用昂贵药品,能用国产药就不用进口药,严格按照医院《抗菌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检查等。

4、严禁科室或个人为医药代表统计用药处方或提供药品使用数据和医务人员名单。

三、医院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落实全院廉洁行医工作,对检查中查实的违反医院廉洁行医各项规定的人和事,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医院办公室、财务科、信访办等投诉接待部门要按照医院《患者投诉接待处理管理办法(修订)》规定,认真热情接待患者的投诉。

五、廉洁行医情况将纳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凡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医德医风、医疗纪律、严重损書患者利益和行为的,将按照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有关规定,记入个人医德医风考评档案。

附件:医院廉洁行医承诺书

郯城县港上镇卫生院

二0二四年二月十日

医院廉洁行医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坚守医德医风,树立廉洁行医的新风尚,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医院的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执业,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

3、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馈赠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宴请及各种馈赠。

4、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査,拒绝各种开单提成。

5、不在医药购销、医用设备、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维修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收受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

6、不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耗材、医用设备等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

7、不为自己及亲友“搭车开药”或“搭车检査”,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治疗活动。

8、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9、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私收费、不乱收费,按规定出具费用清单和电子票据。

10、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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