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mszxwsy/2025-000001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庙山中心卫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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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5-28 | [ 公开日期 ] | 2025-05-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庙山中心卫生院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项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九项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项准则”的通知》的实质内涵,结合院纠风专项治理、廉洁行医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开展实施的情况,提高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郯城县庙山中心卫生院贯彻落实“九项准则”活动领导小组。
三、重点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严格执行医院绩效综合目标考察具体内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各科室在药品、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各科室个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禁各科室及个人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外出旅游、会餐、加班赞助等不良行为。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我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促管。
8.不准收受回扣。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不正当利益,严禁科室或个人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科室或个人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格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主要任务
1.开展学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医院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各种学习,院内举行全员职工警示承诺签字,举办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将“九项准则”深入到每一位医务人员,在全院掀起学习热潮和宣传氛围围。院委会强化对各科室及个人“九项准则”期执行情况的检查,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
2.多种举措并行,积极贯彻落实各科室及个人日常行为“九项准则”作为重要内容。各科室负责人员要以身作则。
3.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九项准则”的科室或人员,严格按照我院相关现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应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其暂停的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要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
5.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效果。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九项准则”活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不力,科内发生违反“九项准则”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以降职、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