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rbe/2022-000002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第一人民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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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7-1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了及时处理医疗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接待时间:工作日
联系方式:医院投诉办公室 0539-2100656。
非工作日期间的投诉由行政总值班接待处理,紧急的及时协调处理,非紧急的做好交接班,由投诉办协调处理,行政总值班人员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其它职能科室受理的医疗投诉,对接具体负责部门。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投诉受理中心为一级科室,投诉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发生投诉情况时,由投诉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科室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院领导。
三、受理投诉条件
(一)投诉者必须因我院医务人员在为其提供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二)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三)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投诉受理中心笔录。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投诉受理中心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处理程序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管理三级联动机制图

投诉办公室将调查和处理结果于5日内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科室或科室人员)答复,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投诉,实行支部委员会讨论,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