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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疾控中心2023年度行风建设规定
[ 索  引  号 ] jbyfkzzx/2022-000002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7-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疾控中心行风、职业道德建设的

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卫生部、卫生厅行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中心行风、职业道德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1.中心领导自身建设

(1)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2)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及与现代化建设相关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造性地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忠于职守,尽心尽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涉及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等,须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执行;个人意见未被采纳时,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在执行中打折扣或流露不满情绪,自觉维护班子集体形象,发挥班子集体领导作用。

(5)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经常深入科室(基层)调查研究,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中心分管后勤的领导,每半年到各科室至少一次;中心分管领导每月到分管科室至少一次。

(6)坚持党性原则,增强班子团结。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顾大局,识大体。认真落实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抵制不良倾向;做到有意见及时沟通,或在会议上提出,背后不议论、不散播。主任对全中心负责,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做到互通情况,平等互敬,信任互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讲谅解。

(7)严格执行中纪委廉政自律的规定,廉洁奉公,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做好中心事务公开工作,自觉地接受职工监督。

(8)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的规定。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内部讨论的问题,除按职责落实外,不外传,不将机密材料带回家或公共场所,不在私人通讯和家属中谈论机密。

(9)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配偶、子女的晋升、任免、调动、调资、招工等切身利益问题讨论时,本人应予回避。

2.职工廉洁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影响、损害国家、单位声誉和权利的活动。

(2)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执行有关收费标准,认真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自觉接受财务监督。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3)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禁止有损国家和集体声誉的行为。

(4)在咨询服务、基建、采购及仪器维修等过程中的其它收入,严禁截留或私分,一律上交中心财务科。

(5)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个人、家属及亲友谋取私利和索要、收受财物。

(6)不准借出差、开会之际或以参观、学习为名,用公款游山玩水。

3.行风建设督察

(1)成立由中心党、政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心行风建设的领导、检查与监督。

(2)定期召开行风建设联席会议,分析行风状况,找出存在问题,制订纠正措施。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中心主任对全中心行风建设负责,科长对本科室行风建设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实行行风建设一票否决,把行风建设状况作为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发生违反职业道德、行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者,取消所在科室当年文明科室评选资格。

(5)接受社会和内部职工监督,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监督箱,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6)每年进行一次行风专评,并把评选结果与中心奖惩办法挂钩,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奖惩

(1)对在行风、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

(2)勇于揭露行业不正之风,举报犯罪、见义勇为者,经查实,给予表彰。

(3)凡在咨询服务、基建、采购及维修等过程中或利用“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名义牟取私利者,除追缴所收财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决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职业道德建设列入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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