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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 索  引  号 ] dzdg/2024-000002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 成文日期 ] 2025-05-29 [ 公开日期 ] 2025-05-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本学校相关信息,可以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ncheng.gov.cn/)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学校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学校概况

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性质、主管部门、办学地点、联系方式、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师资水平、荣誉奖励、历史沿革、专业设置及特色、学生就业情况。学校机构设置及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

2.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学校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实习实训管理、考试管理等。

3.规划统计

主要包括:规划计划,学校综合、专项发展规划;学校学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任务;各项规划、计划、任务的执行情况、完成情况。统计数据,学校年度统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等;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4.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各项财务信息。

5、招生录取

主要包括:招生信息、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录取信息、毕业生就业信息。

6、教育教学

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活动等信息。教科书和教辅材料选用、使用目录信息。教学研究活动、成果、实习实训、校企合作信息。

7.教师管理

主要包括:教师招聘,本校的教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等。评先树优对教师县级(含)以上各类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

8.学生管理

主要包括:学生资助适用于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等。评先树优,对学生县级(含)以上各类评先树优、表彰奖励、加分保送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

9.体育美育

主要包括: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动教育。

10.校园安全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11、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单位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学校主要采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信息公开。本学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www.tancheng.gov.cn/2020ggqsy/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4242&deptcode=dzdg&dpcode=dzdg&dpopenitem=dzdg。

此外,本学校将根据具体实际,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书面通知、新媒体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公开咨询

除本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人)可以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咨询。

(一)咨询方式

学校接受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口头信息公开咨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咨询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书面咨询材料。

(二)书面咨询

咨询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信息公开咨询,应当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咨询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咨询的信息名称、内容等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性描述。

同时,咨询人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

(三)答复时限

学校收到书面咨询材料后,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咨询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遇寒暑假,答复时间顺延。

(四)答复处理

1.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告知咨询人不作为信息公开咨询处理,能够确定其他处理渠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

2.以信息公开咨询的形式,实质上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咨询人应当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学校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咨询做出过答复,咨询人重复申请咨询实质内容相同的信息,答复的事实根据未发生变化的,告知咨询人不予重复处理;

4.所咨询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咨询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咨询的信息未主动公开,但可以向咨询人公开的,向咨询人提供该信息;

6.学校按本办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咨询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7.经检索没有所咨询信息的,告知咨询人该信息不存在;

8.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本学校负责公开的,告知咨询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咨询主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相关主体的名称、联系方式;

9.所咨询的信息不是学校已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需要学校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学校可以不予提供。

学校向咨询人提供信息的具体形式,根据信息保存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便民、成本和信息载体安全等因素,由学校研究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安排咨询人查阅、抄录、拍照等形式。学校向咨询人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部门:学校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6128006

单位地址:老校区位于郯城县郯西路33号,新校区位于郯城县东城新区南外环路和开阳路交汇处东北

办公时间:7:30—17:30

邮政编码:276100

四、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办法》执行。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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