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基本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2026年郯城县东方红小学规章制度
[ 索  引  号 ] dfhxx/2026-00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东方红小学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公开日期 ] 2026-04-2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东方红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并进行公示。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2)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由总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4)大额维修及采购要按照规定报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批准招标采购。

五、支出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商品或服务采购类业务须先报单位领导批准再执行;单项2000元以上支出,由执行科室书面提报请购报告,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签批后执行;5000元以上的支出,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执行。20000元以上的项目支出(绿化、维修、设备购置等)需提交教体局审批同意,方可执行,学校人员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常规运行支出,不受此限。报销单据时,需附签批过的请购报告或会议记录。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涉及的经济业务,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应根据“三重一大”制度,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财务报销环节,应附相应的会议记录。

2、形成固定资产的,需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出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并由具体保管使用人在增加单上和发票上签字确认保管使用责任,业务经办人将固定资产增加单作为报销凭证的必要附件进行粘贴。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资产管理,避免学校资产流失。

3、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齐鲁云采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工程、服务能够满足单位需求的,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采购。200万元以上(含)的经济业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50万元-200万元的经济业务,可以通过网上商城采购,也可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委托代理机构采购,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通过政府采购途径办理的经济业务,由执行采购人员办理并收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附在发票后面。办理政府采购线下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手续过程中,财务科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4、发票签字报销程序根据单位岗位设置进行,建议程序包括:经办人在真实、合法的原始发票上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科审核票据是否合规,票据所载交易或事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支出标准,票据附件是否齐全,支出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内——分管业务校长签字——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经办人将签批手续完备、附件齐全的票据送至财务科,申请转账付款或公务卡结算。

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领导职务配置情况进行调整。

5、付款环节,除人员经费(含差旅补贴)外,一律通过对公转账支付或公务卡结算,转账支付的收款人必须和票据载明事项一致,公务卡结算的需在票据粘单上粘附结算小票,资金支付形成完整轨迹。暂未办理成功公务卡的,用银行卡结算(附小票)。

6、专项项目预算支出除上述程序外,需在项目完成后,由经办人提报《项目绩效评价表》。

六、各类具体业务支出标准

1、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在预算额度内,依据支出业务应遵循支出原则进行具体控制。

2、差旅费、培训费预先填报出差审批单,经由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或授权控制人)签字审批后方可执行;报销发票时,在发票后需附出差审批单及通知文件。

根据《郯城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郯城县内出差、培训,伙食补贴标准60元/人.天,县内交通补贴标准30元/人.天;临沂市内出差、培训,伙食补贴标准100元/人.天,市内交通补贴标准50元/人.天;临沂市外出差、培训,伙食补贴100元/人.天,市内交通补贴80元/人.天。

学校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此标准以下,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控制标准。

上述标准,可包干使用,予以补贴;也可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实报销。不得以报销加油票据、过桥过路费的方式解决交通费用,不得“私车公养”。超过两天的差旅、培训活动,市内交通费原则上只报销去程和回程两天;伙食费用含在培训费中或对方安排的,伙食补贴也只报销去程和回程两天。

城市间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火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及以下等次,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交通工具不得超过规定,超支部分个人自理。住宿费在财政部门公布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培训费凭票据实报销。除个人补贴外,其他费用发票需有资金支付轨迹,正式发票后附资金支付小票或线上支付截图。

3、会议费预先填制会议审批单,同时本着节约原则编报会议预算,经由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或授权控制人)签字审批后方可举办。报销会议费用时,需在相关发票后附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签到表复印件。

4、集中活动租车费预先填制租车审批单,原则上三人以下(含)不予租车,交由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或授权控制人)签字审批后,安排租车。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发票后附租车审批单、租车公司派车单。

5、劳务费、维修费在报销发票时,需后附费用明细清单及计算过程说明文件。

6、工会经费按年初预算及后期集体讨论结果拨款至工会财务核算,尚未设置工会财务的,由学校经费账支出工会经费,支出标准按工会相关规定执行。

7、接待事宜由学校指定科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费需根据对方来函,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学校领导审批后,学校指定科室填写接待清单(包含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报销发票时,需附上述资料及费用明细清单。根据《郯城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并适度从严控制,接待用餐标准控制在人均50元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8、公车运行维护费本着节约原则从严控制,逐步压减。

9、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党务开支根据发票据实报销。

10、设备购置费原则上须预先集体研究通过。

七、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八、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以及学校教代会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九、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1)学校一切开支必须建立专账,专人管理。学校会计应将每月的经费变化情况月报表报校长室。

(2)各处室、部门所需非常规教学及办公用品采取申报制度,由使用部门申请,校长室批准,总务处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3)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即收支票据有原始凭据和经办人、证明人的签名,且由学校报账员主管会计统一收缴,统一管理和使用,坚持批款一支笔。

(4)报账员必须做到报账及时,且账据、钱相符,日清月结。对漏收的要负责追回,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认真履行财务监督和增收节支的责任。

  
附件【郯城县东方红小学教学管理、考试管理制度.pdf
附件【郯城县东方红小学财务管理制度.pdf
附件【郯城县东方红小学教师管理制度.pdf
附件【郯城县东方红小学学生管理制度.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