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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郯城县第五中学规章制度
[ 索  引  号 ] dwzx/2024-00000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第五中学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公开日期 ] 2025-05-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第五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中共郯城县委编办批复的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郯城县第五中学。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财政补助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郯城县归昌乡人民路8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458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郯城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德育教育;智育教育;体育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章党的领导

第十二条 中共郯城县第五中学支部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本单位设立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机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是本单位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本单位发展方向,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委设置党支部书记1人,党支部副书记1人,专职党支部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共4人。党支部书记由魏兰廷担任。下设办公室,为本单位党支部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 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对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

第十五条 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本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决策。

第十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挥本单位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第四章举办单位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明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审核本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四)审核本单位进行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六)考核本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八条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审查章程,对单位业务开展、章程执行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其按照章程及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所取得收益用于公益性事业等;

(二)对单位的资产和重要财务事项、绩效等实施监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按规定定期对资产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督促加强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

(三)加强法定代表人培训,建立法定代表人任前、任中约谈制度;

(四)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建立法定代表人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

(五)负责督促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查阅单位会议记录、决策流程、运作情况的材料,监督单位合法合规运行;

(七)按规定应监管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中国共产党郯城县第五中学支部委员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根据中共郯城县委编办批复的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安全办、电教室等8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各处室协调工作;

(二)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三)政教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四)教科室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总务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后勤工作。

(六)安全办在校长领导下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内务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竞争上岗。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规划、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六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本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及明确合同期限。

本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员,按程序进行竞聘上岗。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或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三十二条 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高级专业技术教师、中级专业技术教师、初级专业技术教师等岗位。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工作人员书面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

(五)其他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人事争议有关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依法年报公示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重大信息。

第九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2021年4月1日经中共郯城县第五中学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郯城县第五中学。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郯城县第五中学班级管理量化细则

一、考核原则

1、本办法侧重考核班级工作效果,班级工作过程作为考评参考,坚持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2、分期进行考核,每周国旗下讲话对上一周管理先进班级进行表彰,每年级表彰一先进班级。每4周的班级积分总和、团队活动、好人好事及班主任考勤纳入班主任月津贴。每月总积分、特殊贡献等纳入学期总积分

3、考核结果与优秀班主任评选、班主任津贴、班级奖励挂钩。

二、考核的项目及分值

学生管理

(一)周一升旗仪式(20+10分)(月积分四周相加)

1、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升旗活动,体育教师负责组织全校升旗仪式,按照《郯城县第五中学升旗评分细则》检查执行。

2、参加升旗仪式共20分,检查员根据升旗纪律评分,纳入班级周量化积分。

3、组织升旗仪式共10分,检查员根据班级组织效果评分,纳入班级月量化积分。

4、全校班级轮流升旗,执行升旗仪式的班级根据升旗情况加1-10分,团委负责升旗程序的安排审核工作,不能完成的不得分。

(二)两操检查(课间操60分)

1、每天上午大课间30分、下午大课间30分。班主任必须每天认真排查学生体质状况是否适宜大课间操活动,组织健康学生进行大课间阳光体育运动。班主任要跟操跟队负责本班活动。班主任组织并参与每次加5分(班主任请假不得分,委托非班主任到场管理的得相应分数)。两操期间,学生特殊情况,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不上操。无故不上操每人次扣1分。

2、入场、退场、集合、做操、跑步、口号等按照《郯城县第五中学课间操标准》执行。

(三)纪律常规管理要求与检查标准(每周平均分相加)

A.出勤检查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不准迟到、早退、旷课,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旷操旷课每人每节扣1分。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事进出校园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私自外出的,扣所在班级每人次5分。

B.仪容仪表检查

1、校内严禁穿背心、短裤、超短裙、高跟鞋、拖鞋(在宿舍除外),不得穿着涂鸦校服或故意破损的校服,违者一次扣5分。

2、男同学不准留长发,也不准剃光头,不留怪异发型,不得焗染烫发(焗黑色除外),无论男女同学不佩戴首饰耳钉,发现一例每人次扣所在班级5分。

C.课间常规检查

1.上课时随便下位、睡觉、看小说、看不健康书籍、玩手机等电子产品及学习无关的物品,违反一次各扣2分。

2.课间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如有违反每人次扣2分。

3.不尊敬师长(顶撞、背后侮辱、给老师起绰号)、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严禁起哄、说脏话,上下楼梯靠右行,骑车步行都要靠右走,违者每人次扣2分。

5.严禁学生在校内墙壁乱涂乱画、桌凳上刻画,如有违反,每人次扣5分。

6.严禁学生进入营业性的网吧,如有违反,将全校通报批评,同时扣所在班级每人次5分。

7.在校期间,严禁攀爬树木、围墙等设施,严禁损坏校园设施、花草等公共财物,严禁在校内燃烧树叶、废纸、燃放鞭炮等违纪行为发生,否则扣所在班级积分5-10分,违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8. 毁坏、盗窃学校公共财产的,除照价赔偿外,人为损坏2倍赔偿,如无法追究到人由相应班级承担,如有违反,扣所在班级5-10分。

9.严禁班级有长明灯及风扇现象,严禁白天亮灯,发现一次,扣所在班级1分。每天放晚学后,值日生关好门窗,如有违反,每次扣班级一扇窗户5分,最多10分。

10.在校期间严禁抽烟、喝酒、谈恋爱、打牌、上网吧玩游戏、结拜兄弟、打架(特别是群架)、携带手机及管制刀具等。若有违反,严肃处理,并扣所在班级每人次10分。

D. 学生会及检查员:学生会干部能根据团委的要求开展工作,所在班每人每月加5分,会议、检查、卫生打扫等每旷一次扣2分,迟到扣1分,有事请假,不得分也不扣分;学生会干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秉公办事,发现徇私舞弊,扣当事人所在班10分。纪律、卫生检查员应按时参加检查,无故不参加检查的,每次扣所在班级5分。

E.《郯城县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及政教处每周一规范活动,随机抽查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次违纪扣1-10分。

(四)卫生常规管理要求与检查标准(60分)

1、每天早晨各班都要进行卫生大扫除,不按时打扫的班级每次扣10分。

2、扣分标准如下:

教室(30分)

1.室内地面有纸屑杂物每次扣1-5分。

2.课桌不整齐扣1-2分。

3.卫生工具放置无序扣1-3分。

4.教室前有果壳纸屑等垃圾扣1-3分。

5.墙壁窗台及教室后不洁净扣1-3分。

6.教室内垃圾未清理或垃圾筒内有垃圾的扣1-3分。

7.放学后及时关锁门窗,每扇门窗不关扣5分,直接纳入每周班级总积分。

卫生区(30分)

1.有果壳纸屑等垃圾扣3-5分。

2.垃圾未清理的扣5分。

3.卫生区没打扫的扣10分

团队卫生任务(每月最多积10分,纳入月总积分)

政教处每周发布团队任务,班级自行领取,每次根据完成情况加1-5分,领取团队任务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的要扣班级积分1-5分。

课间巡查

1.发现吃零食的扣所在班级5分。

2.乱扔纸屑、塑料袋等垃圾的每次扣所在班级5分。

3.无故破坏卫生设施的每人次扣5分。

4.检举破坏卫生行为的加5分。

5.其他违纪行为的规矩规定执行。

(五)自行车管理(30分)(每周换算为30分平均分相加)

各班的自行车必须在指定的位置排放整齐,做到一车一锁。排放12分,区域卫生12分,自行车都上锁得6分,不上锁的每辆扣5分,校内骑自行车每人次扣10分,直接纳入本周纪律积分,同时在校内公开批评。

(六)宿舍内务卫生(20分)

男生和女生各10分,若没有男生(女生)住宿,取全校男生(女生)的平均分。

宿舍:

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违者每人次扣2分,不在宿舍休息的每人次扣3分。

2、严禁在宿舍吸烟、喝酒、下棋、打扑克,违者扣所在班级5分,并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

3、严禁在宿舍内阅读不健康内容的书刊,违者视情况扣5分。

4、内务卫生整洁。床铺、被子、鞋子、洗刷用具及桌、椅、柜子等都按标准折叠、摆放,宿舍内不留垃圾,违者每项每人次扣2分。

5、严禁往楼外扔东西、泼水等,违者扣2分。

(七)就餐(30分)

1、就餐前各年级3班和4班在教学楼前集合,其他班级自选地点,有序排队进入餐厅。如有学生不排队、插队、不按规定进入餐厅的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1分。

2、进入餐厅需全程保持安静,不交流,迅速到自己位置坐下,桌长提前一分钟进入餐厅进行分餐。如需加餐则由组长一人去餐厅指定地点加餐。

3、学生会纪检部成员提前一分钟进入餐厅,每位成员负责9—10张餐桌,如有站立或是说话同学,会记录相应桌号、班级和姓名进行扣除班级量化积分0.1分,如有谎报、瞒报、拒不报者,扣除班级量化积分5分。

4、剩饭菜要倒入指定桶内,往地板上泼水或剩饭菜,往水池(包括茶水池)内倒剩饭、菜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5分。

5、餐桌卫生8分,不打扫或打扫不净的扣1-8分。

6、不服从值班人员管理扣1-5分。

班主任管理

(一)班主任常规管理

1、班主任考勤(50分直接纳入班级学期积分):班主任会议、课间操及其校级活动考勤每缺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需要上报安排代理班主任,1月可有1次请假不扣分)、迟到一次扣0.5分;

2、班会:无故不召开扣班级量化分2分。无班会记录扣1分。每学期4次以上主题班会,课程完整得5分,无记录不得分。

3、班主任积极撰写德育论文或主题活动并参加县(市)评比,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加12、10、8分;

4、主动申请开展校级主题班会公开课且获得好评者加10分/次 。

5、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效果明显,且有示范作用每次加10分。(事先应报请团委,事后上交活动总结材料)

6、按时完成班级工作计划、素质报告手册及外出学习心得体会的书写,及时上交政教处下发的各类家校联系等材料,完成的每次加5分。

7、积极主动参加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班主任培训会,每次加10分。

8、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需要,政教处安排临时班级工作任务。根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次加5分。

(二)团体活动及好人好事

1、中考、期末、月考,根据教导处排名依次加25、20、15、10分,在当月工作量中计入。

2、参加校内各类比赛按获奖成绩加分(校级团体加25、20、15、10分),由组织部门统计交团委汇总。参加县级各类比赛,所有参赛人员的班级每人次加5分,获奖一等奖加10分,团体减半。

3、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每件加1—10分。

三、考核结果及处理

1、以上各项考核由团委组织学生会成员进行检查考核,实行一周一总结,一周一公布。

2、以上各项成绩计入年终总评比,优秀班集体班级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班级的班主任为校级优秀班主任,校级优秀班主任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的候选人。

3、班主任津贴实行按月结算。每年级班主任津贴按照班级量化积分分为三个档次(四个班一等和三等各1人、二等2人,五个班一等和三等各1人、二等3人,六个班一等和三等各1人、二等4人)学期积分分别积40分、35分、30分,纳入学校综合业务积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班主任本年度取消评选优秀资格。

①责任心不强,对学生教育不当或不力,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到公安机关或者上级通报处理的)。

②学生家长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严重损害师德形象的。

③工作推三挡四,经常不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的。

④班级内发生重大事故的(打架斗殴、上级处理等)。

郯城县第五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崇敬英雄模范。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脱帽、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民族传统节日的含义。

二、孝敬父母。体谅父母辛劳,关心父母健康,积极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听从父母的教导,主动与父母交流,礼貌回答问话。外出和回到家时主动与家人打招呼。

三、尊敬老师。见到老师行礼,主动问好。回答老师问题要起立,进入办公室要经过老师同意。接受老师的帮助和教育,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和建议,知错就改。

四、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关爱同学。同学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善于发现、乐于学习同伴的长处和优点,分享彼此的成长进步。发生矛盾时多做自我批评。

五、诚实守信。真诚待人,信守诺言。不说谎,不作弊。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好,借别人的东西按期归还,拾到他人的财物及时交还。

六、举止有礼。衣着得体,行为端庄。自觉使用礼貌用语及体态语。尊重他人隐私,不妨碍他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尊重不同民族风俗习惯。

七、勤俭自立。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生活不攀比。自己事情自己做,学会管理个人生活,掌握基本的劳动、生活技能。

八、珍爱生命。热爱生活,懂得生命的宝贵。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不在外边留宿。不接受陌生人赠予的物品。拒绝烟酒、赌博,远离毒品。面对校园欺凌,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九、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了解个人成长、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明辨是非,有正义感,学会运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十、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有适合的学习方法,专心听讲,学会独立思考,乐于科学探索。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

十一、健康身心。培养运动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按时作息,合理饮食,讲究卫生。读、写、坐、立、行姿势正确。乐观向上,了解自我,有学习、生活目标。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遇到困难和挫折积极面对。

十二、遵守规则。遵守交通法规,认识并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交通及购物时自觉排队,主动给老幼病残孕人士让座。

十三、爱护环境。热爱大自然,保护动植物。节约资源,水龙头随手关紧,不用灯时随手熄灭,用餐不剩饭和菜。爱护公共财物,维护环境卫生,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十四、热心公益。乐于奉献,有社会责任感。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人,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

十五、文明上网。不携带手机进校,如确有需求,由家长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方可使用。合理使用网络,浏览健康内容。利用网络资源提高学习与生活质量。以规范、文明的语言发表网络言论,传播正能量。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

十六、健康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郯城县第五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学校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1、学生一律不能带手机进校园。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政教处。进校后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

二、使用规定:

(一)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等不健康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在学校期间,严禁玩手机,一经发现,一概没

收、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政教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政教处,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该生上缴其手机。

4.凡是出现以上情况的,参照《郯城县第五中学学生行为规范量化细则》对各班进行量化积分。

郯城县第五中学考勤制度

为规范工作纪律,按照郯城县教育体育局、郯城县纪委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要求,贯彻《郯城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时间

学生在校时间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学生上课时间就是老师的坐班时间。

二、办公要求:

1、在办公时间内,要认真备课,批改作业,学习业务,努力提高办公质量。

2、在办公时间和场所内,不准带孩子、干私活,严禁下棋、打牌、打球、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视频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3、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或早退。

4、保持办公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工作。

5、办公时间内不准随便出入办公室,查班时以在个人所属办公室为准,否则视为旷班(工作需要除外)。

三、考勤办法

1、考勤形式:每天上午6:00-8:00录脸谱签到,下午预备铃-第一节上课之前录脸谱签到,放学后-放学后20分钟录脸谱签退,坐班期间由值班领导进行抽查。

2、考勤对象:全体教职工。

3、每周公布考勤情况。

四、请假制度

1、教职工在工作中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均应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者,虽经请假尚未批准者,逾期不归又未续假者,均以旷工论。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本人事先安排好并在请假条上注明。

2、原则上必须由请假人自己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办手续。请假期满,应主动销假上班,如需续假,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假期连续计算。

3、 请假一周以内的由校长批准,超过一周的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4、病假审批。病假需住院治疗,必须持县级以上住院证明,住院期间不扣分,超过一天不算全勤。特殊情况需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相应照顾。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费单据等),报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按批准假期休息,作编外处理。教师长期患病后要求回校工作,应有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在三个月内如属原病未愈再次请假的,其病假时间合并计算,按连续病假处理。教职工长期病休且达到法定退体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5、病休人员的工资发放。经批准实行病休的人员,依据国发〔1981] 52号、鲁政发〔1981〕52号文件规定计发工资。

①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含10年),发给本人工资的80%。

6、学校严格执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对教职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处理。

①凡未经县教育局同意,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教职工,自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停发工资,如离岗在15日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

②离岗超过15日的(除履行病、事假手续外),无正当理由或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学校应敦促其返回工作岗位,本人逾期不回,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按自动离职处理。

7、下列国家规定的假期内休息视为全勤:

①产假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②婚假为一周,父母去世五天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三天假,子女结婚三天假、兄弟姐妹结婚两天假,上述规定的请假时间只记录不扣分。

③函授、自学考试(以院校通知为准)。

8、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学校的生活福利待遇。

五、计分方法及奖惩措施

1、旷课每节扣10分,扣50元;上课迟到、早退(以10分钟为限)每次扣5分,扣10元,旷自习辅导每节扣5分,扣20元;自习课早退、迟到每次扣2分,扣5元;旷班每节扣3分,扣2元;坐班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监考一场扣20分,扣50元;旷阅卷一次扣30分,扣100元;旷会及旷其他集体活动每次扣20分,扣20元;开会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分,扣10元。教干加倍扣分扣款。

2、带孩子上课扣2分,带孩子办公扣1分。

3、在办公室下棋、打扑克、织毛衣,一次扣2分。

4、中午及其他时间的辅导老师、值班教师不按时到岗,每次扣2分, 因工作不认真出现问题扣10分。 学校领导每天轮流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5、一般事假、病假,每月4节之内不扣分,每超过一节扣2分,扣2元;关于监考: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和本人病假期间内请假,可以不参加监考和阅卷,不再扣分,不扣款。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一律找校长批准后,将请假条交到教导处备案,扣10分,扣除年终考核奖金50元。无故不参加监考的扣10分,扣除年终考核奖金100元;每少监考一场,按照场次折算后扣除相应的积分和考核奖金(监考的场次以教导处公布的监考场次为准)。每场考试提前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迟到的每次扣积分2分,并通报批评。关于阅卷:要树立全局观念,不准避重就轻,要绝对服从阅卷组长的安排,阅卷期间不准私自外出、迟到、早退、处理与阅卷无关的事务,凡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中途退场的扣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阅卷的扣10分,扣除年终考核奖金100元。

6、除请假需要临时调课外,私自调课、替他人看课,一经查实,双方均视为旷课;下课后不负责监督学生做眼保健操的视为早退。

7、实行考勤一票否决制,一学期扣分累计超过50分者,不能参与当年度的评先树优;超过80分者不能参与当年度的职称聘任;扣分累计超过200分或旷工(含旷课)累计超过15天(每天按6节计算),按自动解聘论处。

8、借调人员不发偏远地区生活补贴。每旷班一天,扣本人月生活补贴的二十二分之一,请事假(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为准,否则按事假对待)每月一天以内不扣款,每超过一天,扣本人月生活补贴的二十二分之一。

六、说明:

1、考勤分按照满分200分计入教师量化积分。

2、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郯城县第五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及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

1、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校长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环节。经常研究、审查财务工作的计划和执行情况。

2、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财务会计理论法规,廉洁自律,做到思想优秀,业务精湛,管理严格。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3、学校要做到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使学校领导、教职工对学校经费开支真正了解、放心。

二、经费管理制度

1、学校实行报账制度,按照到县教育局核算中心报账一次,学校要建好帐,经费实行“指标包干,合理安排,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2、认真编制预算,严格审查决算,严禁学校举债。年初要编制好预算,期末组织财经清理小组清理结算,并将情况向教职工公布,年末在教职工大会上报告决算情况。

3、严格执行“物价局、财政局、教体局”文件的收费标准。任何个人、科室不得超标、另立项目、巧立名目收费,严格执行亮证收费,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坚决抵制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

4、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对现金、实物要定期盘点,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5、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备用金。收款时,必须当日开出正式收款收据,不能以白条代收据。现金要及时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严禁公款私存。在现金保管中出现的问题,按“谁出问题,谁负责赔偿”的办法处理。

6、所有收入(含教辅书刊、公物赔偿、捐赠等收入)必须及时上缴入库。食堂要建立伙食费专账,独立核算,按时结算,并向师生公布伙食费结算情况。学生营养餐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结余。严禁拖欠、挪用公款,坚决禁止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对于拖欠挪用公款的给予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不参与评优晋级并撤销其职务、在年度考核中作“不合格”对象考虑。情节严重者,交上级或有关部门处理。

7、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专款专用,经批准购置设备和物品,要严格履行采购(购物在500元以上者,必须由两人以上前往采购)、验收(验收人要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审核、审批手续。

8、学校的大型维修项目,报教育局批准后,经费按批准方案解决。学校通过努力争取的捐赠以及勤工俭学收入等要全部缴入非税局。指标属于学校,凭票按实报销。

9、坚决禁止将公用经费用来发放教职工福利。勤工俭学收入用于教职工福利也必须严格控制。

10、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救济款或助学金要及时按审定对象按标准足额发放到位并进行不低于为期7天的公示。

三、财务报销制度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发的收据。所有原始凭证必须保证合法、有效、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白纸发票。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相符,无涂改刮擦现象。不同会计科目的不能开在一起。超市购物还必须附上电脑小票。发票上必须有三人(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以上签名,经手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开支事由。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效期内。

4、购买商品投资在2000元以上、维修项目投资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发票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手续必须完整。

5、报销差旅费者必须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严格按报销标准附有当日当时的正规票据(一人的车票不能出现连号),若有超标部分在原票上注明核减金额和实报金额。

6、交通费的报销。如果是在税务局开具的发票,则必须有附件,上面写明时间、去向、用途、里程、金额和经手人。

7、各种凭证、单据及签字除复写的外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二)财务报销程序及要求

1、学校财务报销由学校会计审核,校长审批;填写《事业收入支出明细表》,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连同原始凭证一起上交,由会计初审、校长审批,理财小组签字、会计复核后才能办理报销。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购置各类小额教学用品或专用材料,统一由各办公室填写《购物报告审批单》,由负责人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验收、登记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办理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属于“政府采购”的物资采购发票报销,还必须有完整的政府采购手续;属于固定资产的还需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

3、教师的出差一律由校长根据预算情况安排。出差人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律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报销差旅费时,必须由出差人逐项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审批人的签名。《差旅费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必须与封面填写内容完全一致,粘贴整齐。报销标准按照《郯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出差费用报销暂行办法》执行。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金额超过2000元的须有《通知》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等。

4、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都必须由总务处负责,5000元以上的要经校委会讨论研究,填写《重大事项决策备案表》并报教育局审批、签订合同后实施。工程结算时,由乙方出具正式建安完税发票。

5、学校原则上实行零接待,若因对口支援等特殊情况需要,也必须控制接待限额和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并附有详细的附件说明(包括事因、人员、用膳菜单),不准喝高级酒。不报销烟、娱乐发票。

四、校产管理制度

1、建立校具校产登记册,新购或配送、接受捐赠的校具和仪器设备、图书等,均应及时编号、造册、分类存放。必须健全保管、领借、报损、报废、赔偿制度,做到校具校产来路明确、去向清楚。做到帐、卡、物三相符。所有电器,严禁领借给家庭使用。

2、各科室所有校具、校产实行班组(室)和个人保管相结合的保管责任制。总务处根据管理范围,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⑴、单位的建筑物、土地及基建材料、公共场所所用的设备设施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⑵、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体育器械室、卫生室、音乐室、设备设施、仪器、器械等分别由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和指定的体育老师、音乐老师负责保管,如有丢失,要负责赔偿。

⑶、教室内的设备设施(包括课桌、讲台、黑板、门窗、玻璃、卫生用品)每期开学前由班主任到总务处签字办理领用手续,期末由总务处逐班进行清点,若有丢失或损坏,班主任要追究到人,照价赔偿。

⑷、主权属单位的教职员工宿舍由单位负责维修,作为家庭用的宿舍内的用具设施(包括水表、龙头、电表、灯光、门窗、玻璃等)由用户负责维修,单职工住房兼办公用房的由学校负责维修。

3、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合理分配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若有特殊情况,要向学校借用校具者,需与总务处联系,经校长批准,再与保管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出。

五、加强学校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支出

1、严格控制租车费和招待费开支

⑴、学校成员外出听课、办事不租车,外出办事搭车。

⑵、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上级领导及来宾来校检查、指导工作,一般不下餐馆。

⑶、接待来客不发烟,学校的各类会议不开支烟酒。

2、严格履行请假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代课金支付。

3、严格控制中心学校行政人员补助费的发放。

⑴、执行财政局规定,严格控制差旅费补助。

⑵ 严格按政府文件规定,不超标、不乱发补助。

4、严格控制各类奖励、培训费用。

校长培训按县局有关规定执行,骨干教师及其他培训学校只负责报销培训费。

六、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及人员的考核评比

为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下列内容作为对学校财务管理人员考核评比聘用的依据:

1、学校会议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取并做好记录,细心体会,及时贯彻落实。

2、收费、现金入库及时,不坐支挪用。票据填写规范,汇总准确、清楚,按时上交核销。

3、各类表册填报数据准确、真实,报送及时。

4、书刊、资料、仪器及时领回、发放。贫困学生扶助费等及时发放到人。

5、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财务人员业务熟练。

6、资产管理到位,经费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规范。

7、年初有预算、年末有决算,决算后略有节余。

郯城县第五中学考试管理、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我校校委会同意,特制定《郯城县第五中学考试管理、评价制度》。

一、考试管理与评价制度的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对学生、教师与学校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既要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重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也要重视在学校的课程管理、教学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育氛围。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评价方法多样化,除考试或测验外,还制定便于评价者普遍使用的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价办法,探索有利于引导学生、教师和学校进行积极的自评与他评的评价方法。同事,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

二、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

制定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的内容、标准、评价方法和改进计划。评价标准应该用清楚、简明的目标术语表述,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

(1)基础性发展目标: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2)学科学习目标:

各学科课程标准已经列出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并对评价方式提出了建议。

三、学生评价的措施与方法

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学生成长记录等)了解每个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以及发展的需要。

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考试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试应与其他评价方式相结合,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要充分利用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

每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和教师的评语。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

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不得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

四、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评价体系

中小学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要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职业道德。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了解和尊重学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尊重学生,关注个体差异,鼓励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的信任和尊敬。

教学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经验、兴趣、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其他能力;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交流与反思。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

五、教师评价的措施与方法

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

建立以校为本、以教研为基础的教师教学个案分析、研讨制度,引导教师对自己或同事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反思与评价,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水平。

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社会团体、民间学术机构组织的教学评比结果不得作为教师晋升、提级、评优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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