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amxx/2024-00000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美澳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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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5-27 | [ 公开日期 ] | 2024-05-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美澳学校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学生管理与处分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在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保障全体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确保健康、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维护我校的社会形象和声誉,积极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校委会研究、制订学校管理条例共19条款,望全校学生遵照执行。
第二条坚持依法治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有章必循、有纪必遵,违纪必究的原则,坚持初犯从轻,屡犯从重、从严、从快处分的原则,对在校高中学生的管理与处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关于学生管理与处分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相关条款主要有:“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相关条款主要有:“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4.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5.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 〕7号)
6.《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基字〔2007〕26号)。
相关条款主要有:“第二十一条 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给予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处分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十五条 给予高中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需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前未予撤消的,记入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及撤消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三条坚持教育疏导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管理与处分要做到以人为本、严格把握、慎重决定,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对违纪学生,不论违纪性质和情节如何,不论是否保留学籍,班主任、级部和学校有关部门,都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批评教育和心理矫正。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教育。
学校不歧视受到过处分的学生。受处分的学生与其他学生,在学校生活中,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学生处分的种类及程序
第四条学校对于违纪程度不同的学生分别给予:
(一)一般教育类型:(1)教育批评、(2)公开检查 、 (3)通报批评。
(二)处分处理类型: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五)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7)开除学籍七种。
根据学生违纪情节轻重、事后态度好坏,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具体规定,给以相应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违纪学生,应该从重或加重处分:
1.不论是否在我校期间,曾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合法处理的;
2.在本校受过处分,不论处分是否撤消,又有违纪行为的;
3.团伙违纪的主谋者、组织者、骨干分子等;
4.不如实说明违纪情况,认错态度不好的。
第六条受过本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开除学籍:
1.又因同一种违纪行为,应该给予处分的;
2.又有其它性质的违纪行为,应该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违纪学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1.初次发生违纪行为的;
2.追随或被迫参与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
3.主动向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汇报违纪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全面、真实地提供有关情况,认错态度良好的。
第八条处分违纪学生,必须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学生违纪行为,相关班主任和级部应及时调查情况,被调查者,包括涉嫌违纪的学生及证人,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
2.年级组(部)确认违纪事实后,由班主任和级部及时通知违纪学生家长到校,将学生领回停课反省、协助帮教。违纪学生要认真反省,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材料,说明对违纪行为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措施。违纪学生在家教育反省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确需延长的,必须由分管校长批准。
3.凡违纪学生必须向向班主任递交检讨书或保证书,并向年级组(部)递交检查材料,级部将学生的违纪经过叙述材料上报政教处,然后由政教处上报分管校长,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政教处将初步处理意见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核批准后,发布学校《违纪学生处分决定》,并存档。《违纪学生处分决定》应载明处分学生所依据的本条例的具体条款。
5.学生处分决定下发后,班主任通知并带领学生及学生家长到政教处签收《违纪学生处分决定》,并签订《保证书》。
第九条对受处分的学生,要积极进行帮助、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个月)、留校察看(半年)后,根据其在校表现,经学校考查认定,受处分学生对错误有深刻认识,进步明显的,可撤消处分。
学生处分撤销流程:
1.受处分学生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写清撤销处分的理由;
2.级部主任、班主任对该生的在校表现情况作出客观实际的评价。连同学生的撤销处分申请,一并上报政教处。
3.政教处根据上报材料,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撤销该学生的处分。对于确实表现良好的,可撤销其处分,并书面通知该学生及其家长。撤销处分的所有材料同学生的原有处分档案一并存档。
4.所有上报材料均需经办者签名。
学生受处分期间,《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表》不得被评定为优、良。学生撤销处分后,不影响《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表》的评定。
第三章学生纪律要求与违纪行为处分标准
第十条学生要遵纪守法,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1.被法院依法判决犯罪者,开除学籍。其中,被宣告缓刑、免刑(未满18周岁)的,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原则上视其具体情况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2.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3.被司法机关审查,且有违法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4.有偷盗、敲诈勒索、强行借款、借物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5.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凶器,或预谋、策划、参与打架斗殴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6.与社会不法分子密切交往、同流合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7.故意隐瞒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或作假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尊敬师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对学校布置的任务拒不接受者;
2.采取各种形式干扰教育教学秩序者;
3.辱骂甚至侮辱老师、同学人格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殴打教职工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学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1.出入校门不下车步行,上课期间会客,扰乱、破坏课堂秩序,不听教师劝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节,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30节或连续旷课20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教学楼内大声喧哗,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考试作弊者,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初次翻爬院墙外出者,全校通报批评;屡教不改,多次翻爬院墙外出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应严以律己,不准沾染不良习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相应处分:
1.损坏公物(门窗、课桌凳、教学设备等),按《郯城县美澳学校公物管理制度》处理;造成损失较大或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者,开除学籍。
2.故意污染校园环境(在教学楼内、宿舍、厕所等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踹脚印,随便吃瓜子、口香糖等零食,随地包括从楼上窗口乱扔果皮、饮料瓶废纸等垃圾,随地吐痰)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借聚会过生日、度周末等,在宿舍或校园内其他地方酗酒、吸烟、玩扑克、打麻将,甚至变相赌钱赌物者;在教室、宿舍私自乱接电源者;随地大小便者,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自我规范道德行为,正确对待同学之间的友谊。男女同学之间谈恋爱者,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恋爱行为公开化,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开除学籍。强迫他人与之谈恋爱、造成不良后果,或因乱交异性朋友诱发打架等恶性事件者,开除学籍。
5.在校学习期间,(包括双休日、就寝后)进“三厅一吧”,参与邪教或组织参与有关封建迷信活动,参与电脑赌博, 阅读或观看、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及不健康音像制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以讲哥们义气为借口搞小集团,惹事生非、称霸校园;或聚众打架,欺负低年级同学,找校外学生、社会青年来校报复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应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坚决抵制不良诱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相应处分:
1.不请假私自外出,2天以内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天以上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私自外出造成恶劣影响的,开除学籍。
2.住宿期间,熄灯后大声喧哗,能影响他人休息,或翻墙跳大门,私自外出上网,夜不归宿的,或在寝室里打扑克、喝酒、吸烟,甚至允许外班外校学生在寝室过夜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听劝阻多次外出上网或态度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在任何时段都不得在教学楼内使用手机或给手机充电,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学生在宿舍中午12:30-13:50分,晚上22:30至第二天早上6:30,严禁使用手机。不准在教室里使用手机,不准用手机上网,不准用手机玩游戏、看视频,不准用手机聊天、自拍。第一次违规使用,一经发现,由级部代管手机一个月,一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全年级通报批评。第二次违规使用,由学校代管手机一个学期,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待学期结束后由其家长领回,对违纪学生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取消学籍等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穿拖鞋进教室上课,不得穿成人化的奇装异服、浓妆艳抹,不得留奇异发型,不得染发、烫发、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一经发现,由班主任对其批评教育。不听劝阻、一意孤行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本条例未明列的其他违纪行为应予以处分者,比照本条例中最相类似的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若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若构成伤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对于共青团员处理从严,分别予以向全体团员公开检查或留团察看或团内警告、记过、开除团籍等处分。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各级部、处室关于学生管理与处分的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郯城县美澳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教学常规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测评、试卷分析等几个方面,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特作如下规定:
一、备课基本要求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备好每一堂课。
2.备课必须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教材为本,从宏观上明确本学科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的编排体系,知识结构,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微观上必须明确每一课时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
3.备课要深入钻研教材,正确地掌握和处理好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明确每一课时应传授的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
4.备课既要备教材,更要备教法和学法。要从本班学生的实际出发,科学地安排教学步骤,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以发展为主旨”的教学原则,激励学生当好学习的主人。
5.认真写好教案。教案要整洁,条理清楚,能指导上课,不搞形式主义,教案以课时为单位编写。教案的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课时安排,有教学过程(包括设计的问题),有板书设计,有练习设计。
6.学校建立教案检查评比制度,每学期检查四次,由教导处负责组织检查。教案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7.提倡写教学反思,不断总结正方两个方面的经验。
二、上课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个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向四十五分钟要质量。
2.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充分,情绪稳定,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仪表端庄得体。
3.上课前应指导学生进行必要的预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教学目的要明确,讲课时要围绕中心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层次分明,协调紧凑。教学时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各类学生都学有所得,力求使他们掌握本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要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贯彻启发性原则,尽量采用电化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勤动脑、勤动口,勤动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学会举一反三,灵活运用。
6.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讲课声音清晰、响亮,表达意思明白,语言生动有趣,板书讲究艺术,要求正确清晰、端正,富于启发性。
7.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不抽烟、不坐教、不拖堂。
8.尊重学生,偏爱后进生,不嘲讽、挖苦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9.注意教学卫生,随时纠正学生读书写字的姿势,培养学生读书写字“三个一”的良好习惯。注意教室的采光、通风、板书清晰,让最后一排学生看得清楚,尽可能不用冷色粉笔。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1.课内外作业的设计要遵循“精、活”原则,既加强“双基”的训练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要注意作业的层次性与发展性,发展学生思维,提高实效。
2.作业要求严格,同级同课对作业要统一规范,要求学生做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作业,注意培养和训练学生养成细心审题、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的良好习惯,还要培养学生改错订正作业的好习惯。
3.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要注明批阅日期,字体端正明了,作业错误要更正,评语要多鼓励学生,指导学生自行改正。
4.要做好批改记录,要重视作业的及时讲评,要对学生的作业情况全面掌握,分析综合,查漏补缺,对于后进生,要热情帮助,耐心指导。
5.建立优秀作业表扬奖励制度,学期结束,各班要对作业做得较好的同学给予表扬奖励,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6.学校建立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检查制度,每学期检查三次,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导处负责检查。
7.要严格控制作业量,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减少作业过程中的无效和低效劳动。
郯城县美澳学校
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及考核办法(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衡量教师课时量,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教职工课时量标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国家规定的课时计划和教学常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高中教学实际,现制定教师课时量计算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学科教学一线任课教师、兼任科室工作的非教干人员以及担任学校实际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设定原则
(一)坚持严格执行课程设置的原则。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
(二)坚持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原则。按照专任教师所学专业和教学专长,用人所长。每门学科尽量做到专业、专职,在课时量不满或专职教师缺少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部分学科兼职,兼职教学要相对集中。
(三)坚持课时量与考核评价挂钩原则。教师课时量是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班主任选聘的重要依据,修订此办法,力求客观、公正,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通过考核,把教师的课时量与绩效挂钩,适当拉开绩效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酬、优质优酬的原则。
三、课时量标准
(一)专任教师课时量标准
学校课程由学校根据各年级教学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根据教师任课课时标准和年级实际在相应范围内确定本年级标准课时量。
1.三个年级数学、语文、英语需任教2个班为标准课时量;高一年级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需任教4个班为标准课时量;高二和高三年级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指六选三学科)需任教2个班为标准课时量;音乐、美术需任教12个班为标准课时量;体育需任教5个班为标准课时量;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需任教10个班为标准课时量。
2.计算教师周课时量时,按实际课时量计算。周课时量指学科教师在一周内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自习辅导每一节按1课时计算,并列按1课时计算。
3.对多带班超标准课时量的教师按实际超出的课时量计算。对应急临时带课的教师,按实际带课课时量计入学期总课时量。
4.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在规定标准课时量中可酌情相应减少。
5.对因病、怀孕待产及处于哺乳期的教师,在规定标准课时量中可酌情相应减少。
(二)教干及其他课时量标准
1.班主任工作量,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
2.中层教干正职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副职每周计3课时工作量,若同时担任班主任或多职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计算。
3.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每周计1-3(以实际课时量为准)课时工作量。
4.备课组长(学科中心组长),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5.所有导师,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6.艺术教师的工作量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和艺术社团辅导工作的时间,按照课时时间计入其工作量。
7.体育专业训练队教练,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普体训练教师,按实际训练时间,由年级组审核计入学期总课时量。
8.参与校本课程开发,最后以成果为依据,经学校商定,科学计入学期总课时量。
9.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在正常上班,完成分配任务的前提下,每人每周按3课时计工作量。
10.《美澳之光》、《银杏文学》和宣传中心投稿:每人每篇按3课时计入学期总课时量。
11.兼职年级教务员、政教员在完成年级组安排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周3课时计入工作量。
12.兼职文印员、器材室管理人员,每人每周3课时计入工作量。
13.兼职学籍管理、电教人员,每人每周1课时计入工作量。
14.兼职财务室人员,每人每周按3课时计入工作量。
15.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资助、事业统计报表人员,每人每周按1课时计入工作量。
16.兼职党建、团委、保卫、工会、科技辅导等工作,每人每周按1课时计入工作量。
17.其他:根据工作实际,由各负责科室确定,经党总支会研究通过。
四、考核办法
(一)校长对各年级工作进行考核,各年级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每周10节课满工作量记量化积分30分;不满工作量的,在满工作量分值的基础上减每课时分值,(30÷10)*(1/3)=1分/课。所有任课教师在满工作量基础上,多课时和不足课时的按比例加减分。
(二)每学期末和学年初,各年级要计算并公开教师的任课和总课时量情况并上报学校督查室备案,并由督查室上报县教体局备案。各年级上报任课教师信息要实事求是,如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突出课时量要素。标准课时量未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无特殊原因,课时量不足,又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年度考核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学校在职评初选、绩效工资发放、评先树优时向满课时量和超工作量者倾斜,向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任课教师倾斜,向带艺术体育训练队并获奖的辅导教师倾斜,保证艺术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五、其他
1.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总支会商定。
2.此办法由教导处和年级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开始执行。
郯城县美澳学校
教师业务管理细则及评价办法(讨论稿)
为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20年高考评价体系》和《山东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为依据,加强常规管理,优化教学过程,深化教育科研,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使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人文立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的教育教学理念及“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突出特色、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特拟定郯城县美澳学校教学业务管理细则及评价办法。
一、考评内容及赋分
评价内容 |
赋分 |
责任科室 |
评价人员 |
评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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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备课 |
20分 |
教导处 |
教导处、年级组 |
每月汇总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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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 |
15分 |
教导处 |
教导处、年级组 |
每月汇总一次 |
|
学生作业 |
10分 |
教导处 |
教导处、年级组 |
每月汇总一次 |
|
考试成绩 |
50分 |
教导处 |
教导处、年级组 |
每月汇总一次 |
|
考试管理 |
5分 |
教导处 |
教导处、年级组 |
每月汇总一次 |
|
教 研 活 动 30 分 |
集体备课 |
5分 |
教科室 教导处 |
教科室、教导处 年级组 |
及时公布, 每月汇总一次 |
每周一课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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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课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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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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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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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学生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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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 成果附 加 分 |
讲课比赛 |
10分 |
教导处 教科室 |
教科室、教导处 年级组 |
期末汇总,以原件为准 |
论文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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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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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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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细则
(一)个人备课(20分)
1.备课要求:
(1)实行先周备课制度,每周开学前2日完成下周本学科个人先周备课。备课内容包括课题、课型、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学过程设计、板书设计、教学反思等。备课本右侧要有二次备课或附记的内容。要求书写规范、认真,教学过程设计要完整,体现教师主导作用、学生主体地位,不能以练习题代替备课,但试卷讲评教案按备课计。备课时要体现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课件制作要有实效性。
(2)备《高中新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教学目的、任务,了解教学内容的安排,弄清本学科教学应遵循的原则,找出德育渗透点,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学科素养的发展。
(3)备教材和高考试题。认真钻研教材和教参,搜集有关资料。了解教材的内在联系,明确本章(单元)、节(课)教材在整体中所处的地位。提出对教学目的的要求、重点、难点的个人看法,提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能力培养、德育渗透、学科素养发展的具体内容和落实的措施、方法。
认真研究近3年全国卷、北京、天津、山东、浙江、海南等省市的高考试题,抓住新高考评价体系中的“四层”考查内容和“四翼”考查要求,选择不同的背景材料,再现学科理论产生的问题情境,让考生在真实的情境下发挥不同水平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的功能,解决问题。
(4)备学生。我校实行分层编班教学(小班、普通班、美术班),注意因材施教,了解学生在理解掌握本节课教材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掌握学生的疑点、难点,掌握学生的思维规律、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增强教学针对性、时效性,努力创设适合每个学生发展的高质量备课。
(5)备教法。充分利用自主合作式、探究式和议题式等教学方法,教给学生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6)备板书和语言。精心设计板书,板书要具有科学性,教学语言要精练、准确、生动、逻辑严密。
3.周课时数:
语文:高一 5课时,高二5课时,高三5课时
数学:高一 5课时,高二5课时,高三5课时
英语:高一 5课时,高二5课时,高三5课时
物理:高一 3课时,高二4课时,高三4课时
化学:高一3课时,高二4课时,高三4课时
生物:高一3课时,高二4课时,高三4课时
政治:高一3课时,高二4课时,高三4课时
历史:高一3课时,高二4课时,高三4课时
地理:高一 3课时,高二4课时,高三4课时
音乐:高一 1课时,高二1课时
美术:高一 1课时,高二1课时
信息:高一 1课时,高二1课时
通用技术:高二1课时
体育:各2课时
心理健康:高一 1课时,高二1课时,高三1课时
4.考核细则:
(1)备课雷同均计0分。
(2)备课内容、页面设计不符合要求,书写潦草,每个备课酌情扣2-5分,扣完为止。
(3)课时不足,按比例扣分。
(4)一个备课只能计一课时,杜绝一次备课多课使用的现象。
(5)每月检查1-2次备课,检查后按ABCD四个等级打分并公布。
(二)课堂教学(正课和自习)(15分)
1.所有任课教师积极接受学校安排的任务(包括正课和自习课)。课前三分钟小预备,教师应准备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请假需自行调课。(5分)
旷课一节扣2分,并扣绩效50元;迟到或早退扣1分,并扣绩效20元;请假不调课按旷课。
2.任课教师必须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上课,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科教学,把重点讲透彻,难点讲清楚,双基训练和新高考链接突出出来。讲课时语言要精练,准确使用普通话,板书设计要科学,实用性强,书写规范。(1分)
3.教师要注意仪表形象,衣着整洁大方,不粉饰,不化浓妆。说话要得体,行为要规范,严禁坐着讲课,不准在教室内吸烟,不准看与教学无关的书籍,更不准打瞌睡、玩接打手机等,发现一次扣1分,杜绝“放羊式”教学。(2分)
4.必须带备课上课,备课与上课内容不一致,按无备课对待。要有检查预习环节,以便了解学生情况。注重学生自主探究与小组合作学习的有机结合,坚持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原则,教师精讲点拨精准到位。(2分)
5.加强对学生的课堂纪律管理。上课期间(包括自习)学生发生睡觉、玩耍、嬉闹等扰乱教学秩序行为,教师不予管理的,每人次扣1分。(3分)
6.教师要和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体罚和变相体罚(如让学生站在教室外)每人次扣1分。后果严重者(经学校处理的)当月课堂教学积分为0分。(2分)
7.为迎接上级检查而临时安排的讲课活动要保质保量完成,否则酌情扣分。不服从安排当月计0分。
(三)学生作业(10分)
作业包括“双城”、“精练”、“同步”、书面作业等。
1.“双城”、“精练”、“同步”等作业(5分)
(1)批改要求:一律用红笔批改,符号要规范,注明批改日期,批改字迹要规范、工整、清楚。有错必纠,学生订正后,进行二次批改。提倡写鼓励性、人文性批语,使作业成为巩固知识、交流师生情感的园地。
(2)批改评价:采用等级加激励性评语,等级采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激励性评语要有精准创意。
(3)批改数量:高一选课走班前各科教师批阅不少于三分之一(优先批优等生的),其他由班级学科组长批阅。选课走班后各科教师批阅不少于三分之二(优先批优中等生的),培优提中补差。
(4)批改内容:由本学科教研组长或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程和需要科学制定。
(5)考核细则:
①无批改日期、等级或激励性评语,每次扣1分。
②批改符号不规范(如:多题一个对号)或漏批,每扣1分。
③学生书写潦草或不订正的,每次扣1分。
④应该教师批阅未批而让学生代替批阅的计0分。
⑤次数不足,按比例扣分。
每月检查1-2次,检查后按ABCD四个等级打分并公布结果。
2.书面作业(5分)
(1)语文:作文每周一篇,一学期不少于16篇,教师每次批阅不少于二分之一,其他由学生互批。
要求:眉批、旁批齐全,不批改的每篇扣2分,缺眉批、旁批的每篇扣1分。
(2)英语:高一高二每周四次(其中包括作文一篇);高三每周四次(其中包括作文两篇)。
要求:教师全批全改,眉批、旁批齐全,不批改的每篇扣2分,缺眉批、旁批的每篇扣1分。
(3)数理化书面作业:
要求:数量不少于备课时数,既保证数量适中,又要保证质量高效。题量过少应付的扣1分。不批改或不符合要求按无作业计0分。数理化教师指导好学生使用错题本。
(4)政史地以课堂笔记本代替书面作业,书写工整、知识性逻辑性强,否则每次扣1分。
(5)书面作业都要在作业批改记录上做好详细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3.音体美信息等学科作业
(1)信息作业(10分)
微机教师以上机记录为作业积分的依据,每少一次扣3分,直到扣完为止。
(2)心理等实践课作业(10分)
心理等实践课作业以实践活动为主。学生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有结果。每学期至少四次,每少一次扣3分。
(3)音体美(10分)
(4)带体育训练队(8分)
我校是山东省体育传统项目(田径、篮球)学校、山东省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并被推荐为“20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和“临沂市美育特色学校”。每位音体美书法老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选定训练项目,组队训练。有训练计划和活动记录,要有学生名单,训练计划,每少一项扣2分;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如出现打架斗殴现象,每人次扣该训练教师2分;训练队及活动记录真实,不弄虚作假,否则该项不得分。
(5)其他活动(2分)
音体美书法教师必须带训练队的学生参加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各种比赛活动,放弃不参加者扣1分。比赛获奖可按学生所获奖项的等级进行加分,省一等奖5分、市一等奖3分、县一等奖2分,二等奖依次减半,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不加分。
每月检查1-2次备课,检查后按ABCD四个等级打分并公布。
(四)考试成绩(50分)
文化课考试,每月组织一次月考,月考服从市县统考或校际联考,教学成绩量化积分办法说明:
1.市县统考或联考积分计算办法:
(1)市县统考或联考划线积分占本次考试教师量化得分的70%:特控单进线(1.5分/人)、一段单进线(0.5/人分)、特控双进线(3分/人)、一段双进线(1分/人),同年级同等程度的班级同学科任课教师所带1个班级的学生总得分-入口总得分,成绩最高者量化积分计35分,其他班级带课教师的积分按其总得分所占同学科最高分的比例予以赋分。
计算方法为:35×本人总得分÷同年级同学科最高总得分。 任双班或多班课的教师,考试成绩按照所带班级量化积分和÷班级数,计入量化积分,兼任课的教师同样计算。
(2) 校内名次积分占本次考试教师量化得分的30%:同年级同学科考试人数前10%进线(3分/人)、前20%进线(2分/人)、前40%进线(1分/人),同年级同等程度的班级同学科任课教师所带班级的总得分-入口总得分,班级成绩最高者量化积分计15分,其他班级带课教师的积分按其总得分所占同学科最高分的比例予以赋分。
计算方法为:15×本人总得分÷同年级同学科最高总得分。任双班或多班课的教师,考试成绩按照所带班级量化积分和÷班级数,计入量化积分,兼任课的教师同样计算。
(3)两次积分之和为本次考试教师量化积分。
2.月考积分计算办法:
只计算校内名次积分:同年级同学科考试人数前10%进线(3分/人)、前20%进线(2分/人)、前40%进线(1分/人),同年级同等程度的班级同学科任课教师所带班级的总得分-入口总得分,班级成绩最高者量化积分计50分,其他班级带课教师的积分按其总得分所占同学科最高分的比例予以赋分。
计算方法为:50×本人总得分÷同年级同学科最高总得分。 任双班或多班课的教师,考试成绩按照所带班级量化积分和÷班级数,计入量化积分,兼任课的教师同样计算。
月考的量化积分仅供参考,不计入教师的学期量化总积分。
3.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学科成绩由学校组织抽测评定,根据每人任教班级学生成绩予以量化赋分。
音、体、美、活、劳、信息等教师除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每学期音乐课教授歌曲不少于6首,美术课绘画(或制作)不少于6幅(件),体育课学生优秀率达60%,达标率100%(身体疾病除外)。
4.奖惩分5分:按市县教研室组织的成绩分析情况(入口和出口对比)给予教师加减分(分年级分学科与一中二中三中比较),总成绩第一的学科组每人加5分,总成绩第二的学科组每人加3分,总成绩第三的学科不加分,总成绩第四的学科组每人减2分。
5.进步分3分:每学期期末考试给进步较快的教师加分,具体办法:进步分=进步名次÷最高进步名次×3。进步最高为3分。学年初第一次考试无此项得分。
(五)考试管理(5分)
1.考务与监场(3分)
(1)监考老师要求一前一后,认真履行自己监考职责,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干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玩手机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扣1分。
(2)严格考试纪律,发现作弊,学生试卷判0分,监考老师扣2分。
每场考试按时领卷,每次考试提前20分钟领取试卷,迟到每次扣监考教师积分1分,考试结束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装订后送回,如试卷不整理乱七八糟或遗漏试卷,扣监考教师1分。
监考老师要指导学生按规定位置写清姓名和考号、座号,不指导帮助其他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项。不作为或乱作为者扣1分。
2.批卷与核分(2分)
(1)批卷严格按照县教研室下发的评分标准,坚持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的要求。文科要严格按要点给分。
(2)批卷工作实行阅卷组长负责制,阅卷组长负责有疑问试题评分标准的确定,人员分工、上交成绩等具体工作。
阅卷教师确定后,如遇特殊情况个别教师不能参加阅卷,由参与阅卷的教师重新分工安排阅卷。
(3)使用电脑阅卷时教师要认真批改,仔细核分,阅卷组要统一批改标准,尽最大限度降低出错率。出错率严重的小组每人加扣1分。
(5)无监考费的统考联考等大型考试监考和阅卷列入绩效工资发放,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者,每次扣绩效工资50元,并扣2分。
(六)教研活动(30分)
1.集体备课(5分)
(1)集体备课要求:每个星期学科年级备课组要在学期初选定本周集体备课课题,每周集中备课1次,组长落实“三定”,即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通过集体备课,做到统一教学思想,统一重点、难点,统一学科素养目标,统一进度。(1分)
(2)集体备课前要有个人的充分准备。根据本节课的备课内容,由中心发言人以说课的形式,提出本节课的教学构想,由本学科年级备课组的教师进行讨论、研究,发表个人的见解。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中心发言人对修改意见进行整理、完善。(2分)
(3)集体备课时,本备课组全体教师应按时参加,认真做好集体备课记录,拍照上传年级组存档。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或无记录,每次扣2分。(2分)
年级组每月检查1-2次集体备课记录,检查后按ABCD四个等级打分并公布。
2.每周一课(5分)
(1)深入探讨并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改革,利用“每周一课”等活动开展备课组观摩和交流,每周五由各年级各学科备课组长提前上报本学科每周一课讲课教师、时间、地点等,教导处负责汇总,学校领导、年级组领导加强落实检查并深入课堂听评课。
(2)当周没开展“每周一课”的,该备课组所有成员计0分,未提前上报授课计划的扣2分,评课时根据讲课情况酌情赋分。不服从备课组长安排参加“每周一课”的教师计0分。
(3)每周一课、集体备课和听课评课活动结束,备课组长拍照撰写每周一课、听课评课和集体备课情况简报,发学科中心组群,由教导处存档,无简报扣2份。
3.听课评课(5分)
(1)每周一课等听评课活动按要求参加,拒绝承担学校安排讲课任务的备课组扣该组所有成员5分,无故不参加听课评课或无听课记录的每次扣2分。
(2)平时听课:包组教干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其他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每少1节扣1分,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听课记录要求项目齐全,书写认真,听课后有小结或建议,缺项每次扣1分。
年级组每月检查1-2次听课记录记录,检查后按ABCD四个等级打分并公布。
4.计划、总结(5分)
(1)教学计划包括学科教学计划、教研组教学计划等。制定教学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四项:新课标、教材,学情分析;本学期教学目标及教学任务;教学进度;教改措施及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计划字数应不少于500字。
(2)总结是本学期的教学经验总结,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总结内容要详实,字数应不少于600字。
(3)计划与总结要在规定时间由年级组汇总及时交到教导处,由教导处组织评价,分别按三个层次记5、4、3分,不按时上交或迟交的扣1分。
5.培训学习(5分)
(1)上级或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如高一高二高三教学研讨会、优质课评选、校际间教学研讨、教材培训等不按要求参加的每次扣1分。参加外出学习活动返校后,须上交学习心得并上汇报课一次,每少一次扣1分,并以此作为差旅报销凭证。
(2)每位教师要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加学习强国的学习,每学期分等次计分。
(3)按时参加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班主任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国家省市县组织的培训活动,并完成相应学时,无故不参加或参加完不成相应认证学分扣1分。
6.帮扶学生(5分)
每位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带班级的优中差5-10人作为帮扶对象,要有计划,有具体帮扶措施,有帮扶记录和总结,无计划、帮扶记录和帮扶总结扣2分。结合提升率积分,各科转化后进生提升率最高者积5分,其他根据比率折合算出。
(七)教研成果附加分(10分)
1.讲课、基本功、演讲比赛等:县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2.5分(校一、二等奖与县减半对待,三等奖不加分),每提高一个档次加倍加分。公开课:按同级讲课一等奖计。校公开示范课:主动申请的每次加2分。上级检查督导讲课每人加2分。
2.论文课件(教育系统对口或核心期刊发表)
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和制作课堂教学课件或视频,荣获县一、二等奖分别计3分、2分,每提高一个档次加2分。核心期刊发表:每篇计5分。
3.辅导获奖:学生县一、二等奖分别给辅导教师计5分、3分,每提高一个档次加2分。为学校获得集体荣誉的,辅导教师参考学生奖次加倍计分(以证书或奖杯、奖牌等为准)。有多名辅导教师的取平均。
4.课题研究:县级课题结题2分,市级课题结题3分,省级课题结题4分。
5.同年级教学成果量化积分最高者计10分,其他教师的积分按其总得分所占最高分的比例予以赋分。
三、其他
1.工作量另算,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总支会商定。
2.此办法由教导处、教科室和年级组负责解释。
3.各年级业务检查结束,撰写详细检查报告,打印后报书记和各位校长,并送教导处1份存档。
4.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开始执行。
郯城县美澳学校财务工作方案
财务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正常运营的基础。落实财务内控制度、大额支出会审制度和申报制度,使财务工作有一个更加完善的制度环境。
在财务工作方面,依据上级财务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工作方案,以不铺张一分钱的理念制定学校财务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监督
学校内部内部经核工作搞好会计核算、监督是做好学校财务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的水平。定期开展学校财务内部监审,成立以工会代表,老师代表、部门代表为成员的学校财务内部经核小组每季度集中会审收支状况,并向教职工按时通报。
二、完善财务制度建设
要依据县教体局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我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公共财产管理制度、水电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总务主任、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力求使学校的财务工作有章可依,职责分明,规范操作。进一步落实财务内掌握度、大额支出会审制度和申报制度,使财务工作有一个更加完善的制度环境。
三、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核算水平
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结合往年发现的问题,有针对地对一些重点科目进行讲解。如开展电脑培训网络应用培训、财务软件培训、预算编制培训、财产管理培训,力求使工作人员逐步把握相关的业务学问,提高操作技能。
四、履行勤俭节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理财
要在广泛征求看法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年度预算,要严格根据预算掌握各项支出。平常要求全体师生切实履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节省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顿饭。严格掌握出差办公乘坐出租车、会议费标准,办公用品选购要货比三家做到物美价廉。修建工程要严把质量关,严格验收核算审计,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乱发补助等人员经费。总之要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正常的办公运转,好钢用在刀刃上,限度发挥资源效益。
五、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
根据上级要求,作好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贫困生救助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准时兑现到位。并且要建立规范的档案,以备查验。
六、作好学校财产的管理
每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形成通报并准时处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公共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兑现到位,各类财产心中有数。准时维护修理更新破损校产,准时检查维护校舍、用电线路、用水管道,削减不必要的损失。要训练全体师生爱惜公共财产,把公共财产管理用法状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兑现,努力形成人人爱惜公物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
主动实施实行大额财务支出公示、会审制度。大型选购校建工程、每月财务收支都要准时公示,广泛接受教职工监督,增加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有效保证财务工作合理合法开展,调动广阔教职工参加、支持财务工作。
郯城县美澳学校考试制度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学教导等人员组成。
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二条 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考试或考查、开卷、闭卷或口试)、命题要求等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等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三条 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命题依据课程标准,不出偏题、怪题,既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重视考查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力求使学生掌握知识技能与发展智能和谐统一。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
第五条 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单元测验由备课组安排。
第三章 考试对教师的要求
第一条 教师要加强平时考查。课堂观察、提问、练习、讨论、随堂检测、作业、单元检测等均为平时考查,其目的是及时获得教学信息、调控教学。教导处定期组织学科阶段质量监控。
第二条 学业评价实行等级制。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考试内容依据课程标准,体育、音乐、美术等其它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
第三条 考查、考试的命题要注重双基,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试题份量要适当,难易程度要适中,题型要灵活多样。每个教师都要把能够独立命题作为一项基本功。
第四条 考查、考试后要认真作好质量分析。要科学的进行数据统计,然后根据数据进行分析,找出教学中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最后形成书面的试卷分析。
第五条 把好阅卷质量观,不得随意弄虚作假、涂改分数,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提高考试成绩,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 学校提倡教师加强考试学的研究,积极开展考试方法的改革实验,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 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根据广播启封和分发试卷,学生听到铃声或广播通知方可答题。
第八条 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第九条 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第十条 对学生要认真负责,学生填写完班级、姓名后逐一检查,提醒试卷背面是否有题。学生答卷时,不要来回走动,不能指指点点。
第十一条 对学生提出的疑问及题目要求监考老师不做任何解释,试卷上存在的问题及时给巡考老师反应,以便尽快处理。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
第十二条 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
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出来以后,不能以考试成绩作为奖励老师的唯一标准,奖励老师要从德能勤绩廉方面综合考虑。
第十四条 考试成绩出来以后,不能以考试成绩作为奖励学生的唯一标准,奖励学生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
第十五条 考试成绩出来以后,教师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准对学生的成绩排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