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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郯城县第一中学规章制度
[ 索  引  号 ] tcyz/2024-00000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一中
[ 成文日期 ] 2024-05-26 [ 公开日期 ] 2024-05-2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一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

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一、保持思想健康,严禁携带和观看宣扬暴力、色情、凶杀、封建迷信、邪教等内容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谈情说爱;严禁学唱不健康歌曲。

二、讲究卫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三、注意生活文明,杜绝奇装异服,严禁染发烫发,严禁佩戴首饰,严禁严禁吸烟、喝酒和滥用药物。

四、讲究团结友爱,学会积极沟通,严禁打架斗殴。

五、严格自律,严禁盗窃别人财物。

六、维持井然秩序,参与集会自觉保持会场秩序。

七、做到纪律严明,严禁在学校内部骑车严禁私自外出,严禁出入经营性网吧。

八、讲究实事求是,严禁考试作弊。

九、注意生活简朴,严禁携带手机进入教室、宿舍,一经发现查实,视其情节予以收缴保存或没收。

十、增强安全意识,严禁在教室、宿舍内私扯电线、乱用电器。

十一、增强法制观念,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

十二、增强集体观念,杜绝迟到、旷课和早退现象,要按时参加“两操”和各种集会活动。

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10节以上给予警告处分,20节以上给予记过处分,3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

以上规定如有违犯,学校将视其情节,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进行个人反思;对于再犯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予以劝退和开除。

郯城县学生安全行为守则汇编

一、学生上下学安全行为守则

1.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校上学。学校由于组织集体活动、校外活动和其他原因而临时调整上下学时间的,学生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时间上下学。

2.学生上学途中应当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不乘坐超载、超速、司机酒后驾驶的车辆。乘坐校车上学的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乘坐校车。

3.小学低年级学生应当由家长接送上下学。其他年级学生自行上下学的,应当注意途中安全,尽量与同学结伴而行。

4.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利器、钝器、鞭炮等危险物品上学,不要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校园。

5.学生到校后应当及时进入校园,不要在校门口聚集、停留。因提前到校而校门尚未开启的,在校门口等候时应当注意安全,要远离来往的车辆,要防范不法分子突然实施侵害行为,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保安或其他成年人求助。

6.进出校门要遵守秩序,听从值班教师、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得拥挤,不得在校门追逐、打闹。

7.上学期间,未经老师批准和家长同意,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

8.放学后要尽快离校,非经老师同意不要在学校内逗留。家长未及时来接送的,应及时告知教师或保安人员,并到指定的地点等候家长,不要长时间在校门口停留,不要跟陌生人或其他无关人员走。

二、学生上下楼梯、防范踩踏安全行为守则

1.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拥挤,不打闹,不在楼梯上逗留。上、下楼梯,不得在栏杆上骑行、滑行,不得与他人搂肩并行,不推人,不撞人,不并步,不跳步。

2.在集会、做操、放学等场合集体通行楼梯时,不得在拥挤的人群中逆行,要等人群通过后再前行。

3.当楼梯上人多拥挤时,不要贸然弯腰系鞋带或者捡拾掉在地上的物品,防止被他人踩到或将他人绊倒。

4.在拥挤的人群中行走时,要留意脚下,注意保持身体平衡,防止摔倒,以免让自己成为拥挤踩踏事故的诱发因素。

5.集体通行楼梯时,不得搞恶作剧或起哄闹事(例如故意堵住通道,故意大喊“地震了”、“鬼来了”等),以免引起人群恐慌,进而导致行人因急于离开而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6.遇到天气突然变化(如突然下雨、下雪),学生仍应当有序上下楼梯,不得在楼梯上急冲、急跑,不得相互推挤。

7.夜间在楼梯上通行时遇到突然停电,不要惊慌,不要拥挤,要保持镇静,听从值班老师的指挥,有序从现场撤离。

8.在拥挤的人群中不慎摔倒时,要尽可能迅速站起来。如无法起身,应让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的重要脏器,侧躺在地。可能的话,要设法靠近墙壁,面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9.集体通行中,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应该马上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快扶起摔倒的人,防止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三、课堂安全行为守则

1.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上学,不要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

2.上课应当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妨碍他人听讲。

3.课堂上,学生不得作出下列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手持小刀、剪刀、笔对着他人挥舞、比划;在他人起立时偷偷撤走其就坐的椅子;在教室内追逐、奔跑;向他人投掷物品;推搡他人;打架斗殴等。

4.课堂上出现身体不适,要立即告诉老师,及时到校医务室或医院就诊,不要带病上课,以免病情加重。

5.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当在入学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学校,平时不适合参加体育比赛、体育测验以及其他较为剧烈的体育活动,体育课由学校及任课教师对其作出专门的安排。

6.体育课,应当按要求穿着运动服或其他合适的衣服,不得佩戴金属饰品,不得携带别针、小刀、钉子等尖锐、坚硬物品,防止在运动中对自身造成伤害。

7.体育课前或课中遇身体不适,要及时向老师请假,防止因为运动而导致病情恶化。

8.尽量不要戴眼镜进行运动,若不方便摘下眼镜,则在做动作时一定要加倍小心,且在做跳跃运动或者垫上运动时必须摘下眼镜。

9.体育课,要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在练习新动作之前,要注意听老师讲解动作要领,认真观察老师或同学演示的示范动作,确保自己准确地掌握动作要领,防止因动作不正确而发生事故。

10.在从事跳高、跳远、支撑跳跃、前(后)滚翻、单(双)杠等对运动时,要听从老师的要求,在没有保护措施或者没有老师、同伴在一旁进行保护或帮助的情况下,不要擅自进行运动。

11.上体育课过程中应当认真听从老师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作出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尤其是在运动中不得推搡他人,不得伸脚绊人)。

12.实验课,学生上课后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安静,未经老师允许不得离开座位,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

13.做实验前,要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准确掌握实验操作要领。

14.做实验时要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实验步骤认真操作,严禁违规操作,严禁未经教师指导和许可私自操作。

15.实验中所产生的废物、废液要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16.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老师,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课间活动安全行为守则

1.在课间,学生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做剧烈的活动,不做出危险行为,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禁止在教室内追逐奔跑或做其他剧烈运动。

3.进出教室要慢行,不拥挤、不使劲推门,防止撞到别人。

4.进出厕所要慢行,不拥挤或推搡他人,禁止在厕所内外追逐、打闹、长时间逗留。

5.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拥挤,不推人、撞人,不并步,不跳步,不打闹。

6.禁止做叠罗汉、斗鸡、背人等带有危险性的游戏。

7.安全使用体育设施,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要在秋千、双杠、平梯等设施上做危险动作,防止摔伤。

8.禁止攀爬课桌、窗台、门、护栏、球架、围墙、树木。

9.禁止携带刀具、棍棒、针、火柴、打火机、鞭炮等危险物品及动物进校。

10.禁止从窗户往外扔东西或从高处往下扔东西。

11.禁止向同学投掷课本、铅笔盒、椅子等硬物。

12.禁止拿笔、刀、棍棒、雨伞头等尖锐物对着别人比划、挥舞。

13.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可及时向老师求助,禁止骂人、推搡他人、对他人突然使绊、打架斗殴。

14.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得出校门,禁止翻墙出校。

五、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行为守则

1.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出行时应当穿运动鞋或旅游鞋,携带的物品要轻便,做到双手自如、行动方便。

3.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服从安排,听从老师统一指挥。

4.出行途中要排好队列,不得拥挤,要遵守乘车秩序和交通规则。

5.要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指挥,不得做出违规或危险行为。

6.不得脱离班级团队自行活动,尽可能做到不脱离带队老师的视线范围。

7.不得到危险的场所玩耍、拍照,不要随意购买零食(以防食物中毒)。

8.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向老师报告。

六、学生交通安全行为守则

(一)行走安全守则

1.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过马路须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没有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地方应当走人行横道。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禁止闯红灯。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在未划人行横道的地方横穿马路,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准追逐、奔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5.过马路时,要直行,不要斜穿马路,不要在马路中央突然回头走(这样会让机动车司机措手不及)。

6.在设有护栏或隔离墩的道路上不得横过马路,不得翻越马路中间的护栏、隔离栏。

7.在道路上行走时要小心谨慎,不要埋头看手机、看书或者做其他分心的事情,不准在停止的车辆前面或者后面猛跑。

8.不准在道路上玩耍、游戏、打闹,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9.遇上雾、雨、雪等天气,走路时不要让衣帽、雨具挡住自己的视线,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可以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二)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守则

1.12岁以下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2.不满16周岁的儿童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

3.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在未设非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道路右侧骑行。

4.骑车不要逆行,转弯时,不要抢行猛拐,而要提前减慢速度,选择在前后没有来往车辆时进行转弯,并打出左转弯或者右转弯的手势信号。

5.骑车经过交叉路口,应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红灯时,应停在停止线以外等待,不要越线,不要闯红灯;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的,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

6.通过铁路道口时,应遵守道口信号灯规定;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应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才通过。

7.骑车时,不得双手离把,不得手中持物,不得多人并行骑车或者互相攀扶,不得互相追逐、打闹,不载过重的东西,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8.不要在市区或城镇道路上骑车带人。

9.从停着的汽车旁通过时,要防止驾驶员或乘车人突然打开车门。

10.遇雨、雪天气时,不要打伞骑车,不要让穿戴的雨衣挡住视线,要慢速行驶,拐弯时应拐大弯,不要猛拐弯、猛捏闸,还应与前面的车辆、行人保持较大的距离。

(三)乘车安全守则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这些物品很可能会因为受热、受挤压或遭遇意外情况而引起燃烧或者爆炸,从而危及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在等候乘坐公共汽车时,要在站台上或者指定的定点候车,要等进站的车辆停稳后再按顺序上车,上、下车门时要扶好,防止摔倒。

3.车门关闭后,未上车的人要远离车辆,不要强行扒车、追车;上车后,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分腿站立,握紧扶手,以防在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4.在乘车过程中,不要把头、手、胳膊仲出车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物体碰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5.到站后,要等车辆停稳了再下车,下车时应先观察车门外的情况,防止被来往的车辆撞伤。

6.下车后,应尽快走上人行道,不要在车前、车后突然穿出或者猛跑过马路,否则极易被来不及躲闪的过往车辆撞伤。

7.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的乘客当应系好安全带,以免在车辆紧急刹车或者发生追尾时自己的头部撞向挡风玻璃而受伤。

8.需要乘坐出租车时,应在路边伸手示意,切忌站在机动车道上招呼车辆,以免被招来的车辆或者路上来往的车辆撞到,要在出租车站或者出租车可以停车的地方上、下车。

9.不要乘坐有明显的质量问题的“病车”,不要乘坐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和其他没有载客的运营资质的车。

10发现司机醉酒、过度疲劳或者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的,不要乘坐其驾驶的车辆。

11.不要乘坐超载的车辆。

七、学生消防安全行为守则

(一)用火安全守则

1.学生上学期间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鞭炮、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2.禁止在教室、宿舍焚烧废旧物品。

3.禁止在宿舍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灶具做饭。

4.禁止在校园内吸烟或者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随意乱扔。

5.不得违规在宿舍点蚊香。

6.不要在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二)安全用电守则

1.最后一个离开教室、宿舍的学生要记得及时关灯。

2.用完电器后要及时关闭开关,切断电源。

3.不得在电器的周围堆放纸张、布料等易燃物。

4.不要将正在使用的台灯、电器长时间靠近或者接触枕头、被褥和蚊帐等可燃物。

5.禁止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吹风、电热毯、电暖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或者使用劣质电器。

6.禁止在宿舍私接乱拉电线。

(三)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1.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实践演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学会操作使用常见的灭火器,知晓在发生火灾时如何紧急逃生。

2.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疏散演练,熟悉疏散线路、纪律和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紧急疏散演练任务。

(四)火场逃生基本常识

1.不论是你居住的楼房,还是你就读的学校,或者是你将要进入的商场、电影院、宾馆等公共场所,你都要熟悉、记住它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以便在危险时刻你可以尽快逃离现场。

2.若是刚刚着火,火势不是很大,可以就地取材,迅速采取用湿抹布(湿毛毯)扑盖、用水浇、用灭火器喷射等方式将火扑灭。但如果火势已经很大,应该尽快逃离现场,并迅速呼救和报警。

3.在逃离火场时,应当用浸湿的棉大衣、棉被、毛毯等遮盖在身上,以防在逃离过程中被火烧伤。同时,在逃离时,应当用湿毛巾(如果没有湿毛巾,就用湿手帕、湿布)叠成几层后捂住自己的口鼻,以防止烟雾中毒或者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由于浓烟带着热量往上涌,逃离时要弯腰或匍匐前进,沿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方向快速逃离到安全地带。

4.在逃生过程中,千万不要去乘坐普通电梯,因为电梯的供电系统在火灾发生后随时会断电,贸然乘坐很可能会被困在电梯内。

5.若身上的衣服着火,不要奔跑,而应当迅速设法脱掉已着火的衣服或把衣服撕碎扔掉。若来不及脱衣服,那就卧倒在地上打滚,把身上的火苗压熄。

6.若是在室内,听到火情警报后,应当先用手摸一摸门板,如果是烫的,千万不能开门,可用湿布塞堵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不停地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渗入。

7.在被烟火围困时,应尽量停留在阳台、窗户等处,这样易于被人发现。在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动鲜艳的衣物或外抛轻型、引人注目的东西。在晚上,可以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户闪动,或者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的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的注意。

8.如果是被大火围困在较高楼层(三层以上)的房间里,千万不要轻易选择跳楼逃生。若房间里备有高层缓降器、救生袋、安全绳等专业设备,可以利用这些设备滑落、缓降到地面。若没有此类设备,可考虑使用结实的绳子,或者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再用水沾湿,而后将绳子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再顺着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下落时最好戴手套,以防绳索将手勒伤。

9.若所有的逃生通道都被切断,还可以利用房屋里封闭的卫生间来避难。务必将卫生间里所有的可燃物拿走,然后关上门,用毛巾、布匹把门缝堵上,再拧开所有的水龙头放水,以便进行降温,为消防队员前来施救争取有利时间。

八、学生防范溺水安全行为守则

1.不得独自一人下河游泳或去水域旁玩耍,否则万一发生危险,周围没有人及时援救,容易溺水身亡。

2.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无论是在野外还是正规的游泳场所,都必须要在大人的陪同下游泳,以防发生危险;

3.不要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否则一旦发生意外,自己和施救者由于对陌生水域情况不是很清楚,会造成救援无法进行,被救的希望很小。

4.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在一些简陋、不专业、不规范的水域游泳,如果发生危险,由于安全设施不全、基本设备条件太差,会使救援行动缓慢,不能及时有效开展抢救行动。

5.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塘、水库、水坑等危险水域游泳或在旁边玩耍嬉戏。这些地方往往比较偏僻,且地形复杂、地势危险、水况不好,一旦发生危险。

6.疲倦、饥饿、饱食和剧烈运动后不宜游泳,否则很容易因抽筋、体力不支而溺水。此外,酒后游泳,或者女性在月经期游泳,都有可能会引发意外事故。

7.在游泳之前要先进行热身运动,活动开身体。入水前,先用冷水冲一下自己的身体,等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防止发生头晕、心慌、抽筋等情况。

8.水下状况不明或周围游泳的人较多时,不要跳水,否则很容易伤到自己或他人。

9.不要盲目下水施救。中小学生还不具备救人的能力和技能,遇到同伴如溺水,应当立即向周围呼救或报警,寻求成人帮助。同时,可寻找竹竿、绳索或漂浮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千万不要盲目地徒手去拉溺水者或下水去救溺水者,否则极易给施救者造成危险。

10.将溺水者救上岸后,应当立即清除其口鼻中的污物,并使其背朝上、头下垂倒出体内积水。如果溺水者昏迷、呼吸微弱或停止,则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果溺水者心跳停止,还应立即配合胸部按压,进行心脏复苏。在救护的同时,还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或者拦车将患者送往医院救治。

九、学生防范校园暴力安全行为守则

1.学生平时应当做到不吸烟,不喝酒。不看色情、暴力、迷信的书刊和影视片。

2.不进营业性舞厅、KTV、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

3.禁止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器械上学。

4.禁止侮辱他人或者做出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的恶作剧。

5.禁止欺负他人、殴打他人。

6.禁止盗窃他人财物或者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7.禁止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8.平时交友要慎重,不要和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小青年来往。

9.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发生矛盾、冲突后冷静解决,可寻求老师或家长的帮助,不得诉诸暴力,否则只会激化矛盾,造成更大的麻烦和危害。

10.同学、朋友被欺负或遭到不公平对待后,可给予安慰或向师长求助,不得因“哥们义气”而参与打架斗殴。

11.上下学和外出活动时尽可能与家人、同学、朋友结伴而行。独自出门时,不走僻静、人少的地方。

12.遭遇敲诈勒索、抢劫钱财或校园暴力,应及时告诉老师、家长,并在家长、学校或警方的帮助下制止不法行为,决不能逆来顺受,忍让和退缩只会让坏人更加嚣张,让自己面临着更大的麻烦。

13.当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他人威胁时,应尽可能避免正面的直接搏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伤亡。必要时尽量满足对方提出的要求,与此同时一定要记住对方的体貌特征,及时报警,或向老师、家长寻求帮助。

14.遇到可疑物人员,例如陌生人向自己套近乎、请求帮忙带路等,要做到五点,即“不跟着走”、“不坐可疑人的车”、“放大嗓门”、“迅速跑开”和“告诉大人”。

15.遇到歹徒持凶器施暴,不要与其纠缠,要迅速转身逃跑,及时向周围的警察、教师、军人、保安等成人寻求帮助。

16.在校门口碰到歹徒行凶的,要尽可能向校内的门卫室、教师办公室逃跑,并大声呼救。

17.在校内看到、听到有不法之徒闯进校园行凶的,要听从老师指挥进行躲避。正在室外上课或活动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疏散路线紧急疏散到安全场所。

18.歹徒在教室外面行凶时,在教室里的学生要立即关好、锁好所在教室的门窗,防止歹徒闯入。

19.若歹徒已闯进教室,学生应当尽快从距离歹徒较远的门逃出室外;来不及逃离的学生,应当利用桌子、椅子等物体在歹徒前进的路上设置路障,延缓其行进速度,或者将椅子等重物扔向歹徒,并利用坚固的物体护住自己的头部、脸、胸腹等重要器官,伺机逃出室外。

郯城一中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6〕108号)、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103号)、中共郯城县委组织部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郯城县财政局《关于发放2013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奖励的通知》(郯人社发〔2014〕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依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和教职工个人履行职责情况,在学校层面按毕业年级、非毕业年级、非教学人员三个类别划分三个不同档次,在核定的总量限额内予以合理分配。

(三)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力争做到个人所得奖金同个人本年度对学校的贡献,即德能绩勤四方面相适应,力戒发放方式搞平均主义。

二、发放范围

每年暑假前在编在岗正常上班,且本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市、县组织部门管理的副科以上离岗干部、正常履行婚产假手续的及支教轮岗教职工)。

三、总额确定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根据每年12月份在编教师的基本工资核定数额,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四、发放办法

(一)层级确定:高三年级为第一层次;同期高二、高一年级为第二层次;学校其他科室人员为第三层次。层级之间均值相差200元。

(二)各个层级内人员分三个档次,各档之间相差100元。各档人数比,原则上年级按1:2:1、处室按1:1:1的比例确定。

(三)个人等级由所在签到单位评估确定。

1.高三年级依据工作量、高考成绩、考勤结果等绩效,制定考核办法。

2.高二、高一年级依据工作量、统考成绩、考勤结果等绩效,制定考核办法。

3.各年级一档须从一线教学人员中产生,教务、政教等人员参照所属年级任课教师的第三档标准发放。

4.科室非教学人员根据考勤结果,结合平时岗位履职情况,必要时通过内部民主评议及服务单位代表评议等方式,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考核。

5.在年级兼课、科室签到的人员,在年级兼课的绩效由所属年级考评发放,绩效等次由所属科室考评确定。

6.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的工作量参照高三任课教师中档标准发放。

五、几点说明

(一)当年新调入正常上班的工作人员,根据具体工作岗位、实际工作时间及个人德勤能绩表现等情况,参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发放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二)校内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按实际工作岗位分段予以计算。

(三)支教轮岗人员按非教学人员中档考核计算。

(四)经县教育局同意借调到外单位的在编人员由借调单位发放、我校借调的外单位在编人员在我校发放。个人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一律按所在类别第三档标准发放;累计超过60天的不予发放。

(五)各年级组、处室认真领会本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1.未参加本年度考核的人员;

2.达不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长期请假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

3.违规从事第二职业,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师德考核不合格,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失误者。

5.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会议讨论解决。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郯城一中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郯城一中的教师支教工作,建立教师支教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和《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选派驻城高中学校部分教师对口包点支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支教选派对象

(一)一线在编教师,自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在农村中小学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

(二)一线在编教师,自参加工作以来有农村工作经历但没有支教工作经历的;

(三)处室非教学工作人员、年级组的政教员和教务员,表现优秀,但自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农村支教工作经历的。

二、支教范围、目标

(一)支教范围: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每年制定的支教教师选派方案执行。

(二)目标:解决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同时解决我校部分教师缺少农村工作经历问题。

三、支教时间及选派数量

每名教师原则上只能支教一次。支教次数及选派数量的具体情况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教育教学实际适时调整。

四、支教形式

(一)驻点支教

(二)兼职支教

(三)轮岗

五、支教教师选派条件

学校选派的支教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教学水平较高,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三)在本校任职满三年以上,师德规范,素质良好,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身体健康;

(四)兼职支教分为两种情况

1.第一种兼职支教情况: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确保不影响本校和支教学校的工作,既完成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又要完成支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第二种兼职支教情况: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本人还必须是因学校教育教学任务重但无法驻点支教的教学业务骨干。经教体局批准,定期到受援学校兼职授课,将我校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

(五)参与轮岗的教师原则上从非教学人员产生。

六、支教工作机制

(一)驻点支教

驻点支教教师必须在受援学校承担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定期上公开课、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

1.支教教师必须到被支教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到班上课。

2.参与并帮助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3.积极主动发挥示范指导作用,支教学科成绩提高显著。

4.指导和帮扶受援学校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二)兼职支教

学校建立灵活的机制开展支教工作。教师可选择适合的兼职支教方式,受援学校要相对固定。

第一种兼职支教情况:确保不影响本校和支教学校的工作,既完成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又要完成支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任务是:

支教教师必须到被支教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学年且担任相应的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对口包点支教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在支教期间,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职,自觉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做好师生表率;要注重协调,当好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促进对口包点支教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种兼职支教情况:经教体局批准,定期组织兼职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兼职授课,将我校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务是:

1.指导备课。兼职支教教师每学期参与受援学校的集体备课活动不少于2次。

2.听课评课。兼职支教教师每学期到受援学校随堂听课不少于10节。

3.导师引领。以学校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等为导师,与受援学校1-2名青年教师结对,坚持每月定期听课指导,促进受援学校教师快速成长。

4.巡回讲学。定期组织“优秀教师讲学团”到农村学校巡回讲学,优秀教师通过上示范课、做专题报告等形式送教下乡,指导学科教学和研究,传授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巡回讲学每学期不少于1天。

5.专题讲座(培训)。根据受援学校的需求,组织兼职支教教师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大面积提高受援学校教师的综合素质。

6.其他形式。

六、支教工作管理与考核

(一)切实加强支教管理

支教教师要受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共同管理,驻点支教教师以被支教学校管理为主,兼职支教教师以我校管理为主。参加支教的教师,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二)切实加强后勤保障

学校将主动帮助支教教师解决后顾之忧和实际困难,妥善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在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尽可能为支教教师提供方便。其它困难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斟酌确定。

(三)切实完善支教考核

1.驻点支教教师的考核工作

支教教师完成支教任务、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照惯例,绩效考核评定均为二等等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不占用我校的评先树优名额;职称评聘在总分中最高计10分。

2.兼职支教教师的考核工作

(1)第一种兼职支教教师:完成支教任务、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常参加我校的考核,按照我校考核办法参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在总分中最高计10分。

(2)第二种兼职支教教师:完成支教任务、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常参加我校的考核,按照我校考核办法参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在总分中不计分。

3.轮岗教师的考核工作

轮岗教师完成轮岗任务、轮岗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照惯例,绩效考核评定均为二等等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不占用我校的评先树优名额;职称评聘在总分中不计分。

(四)切实加强管理责任

学校办公室、教导处负责支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支教教师管理、组织支教活动安排和审核建档等工作。对支教期间严重违反师德纪律或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的教师,学校按教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七、支教申报、确定程序

(一)学校及时研究传达县教体局当年发布的支教政策及需求计划。

(二)个人申报:支教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意愿参加当年支教的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三)初审上报:学校负责资格审查,根据当年县教体局选派方案和本校实际赋分,确定支教人选、类别,统一报教体局审批。

(四)名额确定:支教教师选派确定后,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教师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不得晋级。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郯城一中关于对学生违纪处分的

暂行规定

严明的组织纪律是学校管理和教育的重要保证,自觉遵守纪律是我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学生应爱护学校的荣誉,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要尊敬师长,服从老师的管理和教导,如有意见应采取正确的方式提出,不得顶撞老师。对不尊敬甚至顶撞、辱骂、殴打老师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二、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出现矛盾应进行自我批评,寻求谅解,严禁打架斗殴,严禁校园欺凌。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结伙或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严禁学生早恋,严禁抽烟、喝酒,严禁携带手机和管制刀具进校园,违者学校对其教育惩戒,对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学生应该做到拾金不昧,严禁据为己有;借别人物品要及时归还;严禁偷窃公私财物。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五、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不得故意损坏公物,违者照价赔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试卷判零分,通知家长,并给予警告处分。

七、要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请假;对经常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会、值日、劳动或无故旷课每学期累计达1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对无故旷课每学期累计达2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3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超过40节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对夜不归宿等违规违纪行为,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学生要洁身自好,严禁涉黄、涉赌、涉毒,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学生应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及时上报个人传染性疾病信息,并遵从学校及相关部门的安排,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煽动闹事、非法上访,扰乱教学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

2.利用网络等平台传播虚假、不良信息,对个人、社会、国家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者;

4.组织或参与网络诈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传播、信仰邪教,参加暴恐活动的;

6.其它违反校规校纪,情节恶劣的。

十二、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如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有悔改表现者学校可从轻处理;若不思悔改,错上加错,应从重处理。对学生的处分情况记入个人素质发展报告。

十三、本校以往学生处理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郯城一中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教学常规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测评、试卷分析等几个方面,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特作如下规定:

一、备课基本要求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备好每一堂课。

2、备课必须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教材为本,从宏观上明确本学科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的编排体系,知识结构,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微观上必须明确每一课时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

3、备课要深入钻研教材,正确地掌握和处理好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明确每一课时应传授的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

4、备课既要备教材,更要备教法和学法。要从本班学生的实际出发,科学地安排教学步骤,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以发展为主旨”的教学原则,激励学生当好学习的主人。

5、认真写好教案。教案要整洁,条理清楚,能指导上课,不搞形式主义,教案以课时为单位编写。教案的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课时安排,有教学过程(包括设计的问题),有板书设计,有练习设计。教学目的要包括“思想教育”、“双基教育”、“能力培养”三部分。无教案不得上课。

6、学校建立教案检查评比制度,每学期检查五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检查。教案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7、提倡写教学反思,不断总结正方两个方面的经验。

二、上课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个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向四十五分钟要质量。

2、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充分,情绪稳定,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仪表端庄得体。

3、上课前应指导学生进行必要的预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教学目的要明确,讲课时要围绕中心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层次分明,协调紧凑。教学时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各类学生都学有所得,特别要照顾后进生,力求使他们能掌握本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要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贯彻启发性原则,尽量采用电化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勤动脑、勤动口,勤动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学得生动活泼,能学会举一反三,灵活运用。

6、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讲课声音清晰、响亮,表达意思明白,语言生动有趣,板书讲究艺术,要求正确清晰、端正,富于启发性。

7、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不抽烟、不坐教、不拖堂。

8、尊重学生,偏爱后进生,不嘲讽、挖苦学生。坚决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9、注意教学卫生,随时纠正学生读书写字的姿势,培养学生读书写字“三个一”的良好习惯。注意教室的采光、通风、板书清晰,让最后一排学生看得清楚,尽可能不用冷色粉笔。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1、课内外作业的设计要遵循“精、活”原则,既加强“双基”的训练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要注意作业的层次性与发展性,发展学生思维,提高实效。

2、作业要求严格,同级同课对作业要统一规范,要求学生做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作业,注意培养和训练学生养成细心审题、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的良好习惯,还要培养学生改错订正作业的好习惯。

3、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要注明批阅日期,字体端正明了,作业错误要更正,评语要多鼓励学生,指导学生自行改正。

4、要做好批改记录,要重视作业的及时讲评,要对学生的作业情况全面掌握,分析综合,查漏补缺,对于后进生,要热情帮助,耐心指导。

5、建立优秀作业表扬奖励制度,学期结束,各班要对作业做得较好的同学给予表扬奖励,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6、学校建立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检查制度,每学期检查五次,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检查。

7、要严格控制作业量,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减少作业过程中的无效劳动和低效劳动。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2024年3月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科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单位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科室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单位各项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单位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党组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严格个人借款。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四、福利制度

医药费、养老金、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按统一规定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机关办公室。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本办法自修改之日起实施。

2021年9月21日

郯城一中考试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考试的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二、严格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

1、学科教师可以据教学需要有计划进行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日常诊断性考试。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只进行一次测验,由任课教师或备课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2、年级可安排组织模块(学分认定)考试,每学段进行一次,试题据学校统一要求由年级组织教师命制,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组织考试。对不及格的学生,每次考试后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

3、高三年级按市教育局要求统一参加高考模拟考试。

三、科学命题

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加强考试命题的研究,考前认真科学命题,考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对于日常考试,年级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教科室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严密组织考试

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设置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年级应制定相应的考试组织或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五、及时进行试卷评阅

各年级应及时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主观性试题、开放性试题难以把握,要提高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

六、考试结果呈现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考模拟考试可用分数表达。

七、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年级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任何年级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教师排队并公布名次。各年级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八、充分发挥考试的功能与作用

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年级组、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郯城一中考试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保在高中阶段性考试期间,从领导到教师都能按时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履职尽责,把试卷保密、考试组织、数据报送、阅卷等各环节做细做实,考试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二、领导小组

郯城一中考试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 戴广华

副组长:杨鹏 王玉飞 马洪斌

成 员: 张伟 樊英升 廖颂举 王世超 李欣 倪辉 王如峰 李孝银 沈凡华

吹哨:各年级副主任

考前5分钟发卷哨,开考哨,结束前15分钟提醒哨,结束哨

三、考场设置

各年级教学楼

四、试卷领取与保密

人员:各年级主任

五、教师监考

考务室设在年级组。

监考表:不准请假,不要迟到,有事自己调整。

监考纪律要求:

1、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务室点名领取试卷;将自己的手机放在考务室内,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检查、清理试场。

2、学生进场时,监考教师应使用金属探测仪认真检查学生所带物品,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进考场,进场后打开屏蔽仪。

3、启封试卷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现象。

4、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应一前一后至少一人站立监考,严守监考纪律,做到八不: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玩电脑,不吸烟,不阅读书报纸、不谈笑,不抄题、答题,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擅离职守,如有违犯,每人次扣1分。

5、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监考教师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的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

6、考试中若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处理。

7、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然后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送考务室,验收合格后收齐送阅卷室扫描。

六、巡视检查

要求:

在考试前到达巡视考场,检查监考教师到岗情况;

督促监考教师清理考场,特别强调:考生不准带手机进入考场;

考试期间,巡查组应加强考场巡视,重点巡视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

4.每场次考试至少巡查2次。

七、考场屏蔽及考试纪律

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营造良好考风学风,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每一考场配备一台屏蔽仪和一把金属探测仪。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允许的文具,其他物品一律集中放在门口指定位置,统一发放草稿纸;

3、各考场前方都配有钟表,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电子产品、手表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4、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意进出考场,无特殊情况不准上厕所,确需上厕所必须有一名同性监考教师陪同,严禁提前交卷。

5、考试期间没有考试的学生在指定教室自习,遵守考试时间,不喧哗,不乱跑,安静自习。班主任看班。

6、班主任要按时看班,确保学生安静,不影响考试。

八、试卷验收与扫描

试卷验收人员:各年级安排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带试卷到考务室按考场验收,验收后统一送保密室,由专人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扫描。

九、召开考务会

考试前一天要召开全年级考务会。

十、阅卷

说明:监考和阅卷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希望所有老师认真对待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2024年2月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 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 礼貌待人

1.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2.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3.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4.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5.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6.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7.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8.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 勤奋学习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课,不早恋。

2.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3.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4.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5.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6.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7.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8.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 孝敬父母

1.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3.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4.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5.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6.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7.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8.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 遵守公德

1.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2.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4.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5.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6.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7.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8.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9.弘扬正气,敢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学会自护自救,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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