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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drrmyy/2025-000002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第二人民医院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8 | [ 公开日期 ] | 2025-05-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精神病医院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将控烟工作纳入医院工作计划,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医院为无烟医院,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吸烟。
3、要求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张贴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设有烟具及烟草有关的物品。
4、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和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5、全院控烟监督员包括医院保安、保洁员及导医,按要求负责院内及病区巡查吸烟情况,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发现烟头及时处理。
6、在院内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7、把控烟工作长期纳入相关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帮助吸烟者戒烟。
8、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考核内容,社会防治科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要定期检查考核。
9、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