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mtzgcwsy/2025-000001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马头镇高册卫生院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30 | [ 公开日期 ] | 2025-05-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与本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名称
双向转诊:与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
向上级医院转诊及接收上级医院向本医院转诊的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
一、服务内容:
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
二、合作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合作机构: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120转诊
三、双向转诊流程
(一)转回医院
1.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符合医院双向转诊转出标准的,征求病人及家属同意,可以将病人转回医院进一步康复治疗。
2.转回时经治医生应填写《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结算手续时由医保科审核盖章。
3.经治医生要妥善安排及时将病人转回,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二)转往上级医院
1.当病情需要,征求病人家属同意,请示科室主任和医务科后,可以将病人转往上级医院诊治。
2.转上级医院门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在门诊导医(上班时间)或急诊导医(下班时间)盖章,病人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门诊导医做好转诊病人的登记统计工作。
3.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科室主任审核同意,报医务处备案,完成转诊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双向转诊(转出)单》和《双向转诊(回转)单》需要的请自行打印。
2.医务科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上下衔接和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报告。
四、联系方式
急诊科:0539-735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