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drrmyy/2025-000002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第二人民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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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5-28 | [ 公开日期 ] | 2025-05-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及流程
一、入院办理
1、办理流程:门诊就诊完成后,如患者需要住院,医生会给患者开立住院证,患者凭证至住院部窗口办理入院手续、交住院押金,随后可入院接受治。
2、操作方式:患者到门诊大厅一楼窗口出示身份证和住院证办理入院。省外就医患者还须出示本人医保卡。
3、支付方式:可使用现金、微信、支付宝、医保卡、银联卡、电子医保凭证等几乎所有支付方式支付住院押金。
二、续交押金
1、办理流程:住院期间患者可以根据治疗进度及住院花费情况及时续交押金。
2、操作方式:患者或家属到门诊大厅一楼窗口出示押金条、床头卡或者已知的患者住院号等办理续交住院押金业务。
3、支付方式:可使用现金、微信、支付宝、医保卡、银联卡、电子医保凭证等几乎所有支付方式支付住院押金。
三、出院结算
1、办理流程:结束住院治疗后,医生开具出院医嘱,待病床床头灯熄灭后去办理出院结算。
2、操作方式:出院患者请携带押金条(微信交费请携带交费短信或微信消息)到门诊大厅一楼出院结算窗口结算。结算完成后,会现场打印结算票据(主要包括医保统筹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
3、支付方式:可使用现金、微信、支付宝、医保卡、银联卡、电子医保凭证等几乎所有支付方式支付住院押金。
4、二次报销说明:商业保险或二次报销需要单据:医保统筹结算单(需盖章)、住院费用清单(需盖章)、住院发票、住院病历。
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尊敬的病员同志:您好!
感谢您选择郯城县精神病医院就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一个整洁、安静、安全、舒适的住院环境。为了您早日康复,请您及家人、亲友共同遵守相关制度。特此将住院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住院注意事项:
一、医院二十四小时供应热水,餐厅开餐时间:早餐7:00-8:00中餐11:30-12:30晚餐17:00-18:00。
二、如需办理入、出院手续或交住院押金者请到一楼住院处办理。住院时请交全住院押金并保存好收据,医保患者请办妥相关手续,避免出院结算时给您带来不便。如需手术,应在手术前按照主管医师的要求预交手术费用,并填写《使用自费药品知情同意书》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知情同意书》,以保证治疗用药和手术顺利进行;费用不足时,请及时到住院处补交。
三、住院期间请您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请勿在病区内抽烟、喝酒、大声喧哗。电视音量尽量关小,夜间10点以后请将电视关闭,以免影响其他病人休息。使用空调时请关闭门窗,遥控器在护士站,根据您的需要请护士开或关。
四、请您不要随便进入治疗室或护士办公室,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如有意见或要求可向护士长、责任护士或主管医师提出。
五、床头橱上只留一个水杯,其余生活用品请放入橱内,以保持病房的整齐、整洁。垃圾请随手入筐,切勿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影响使用,更不要往楼下倒水、扔垃圾,以免影响行人安全。
六、因线路负荷有限,绝不可以在病房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以免发生意外。
七、病房内有您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的标志,床头有呼叫器,当您需要服务时,请按呼叫器寻求帮助,待护士来到您的床边再下床,注意地面防滑,防止跌倒/坠床。
八、请您保管好您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九、住院期间请穿上病员服,不得互串病室,注意手卫生、正确佩戴口罩。请不要擅自离院或外出,避免发生意外;特殊情况需离开病区时应获得主管医师和责任护士许可,并填写《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十、住院期间不得私自请院外医师治疗或自行用药,如您有特殊需要,请与主管医师协商,并办理相应会诊手续。出院时经医师查房同意后,于当日上午至护士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再办理。
本单位是“无红包”医疗机构,为患者服务是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拒收红包是医疗卫生系统的行业纪律,医护人员拒收红包,请积极配合。
您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1.您有权知晓您的主管医生、护士长、责任护士等工作人员。
2.为了您的医疗安全,我们会遵守相关制度,保护您的隐私权。
3.请您在就诊时提供真实的病情资料。您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如身份识别、手术部位确认、药物使用等,在将要接受介入或手术等有创诊疗、使用药物治疗或输液、输血等诊疗措施前您有权了解可能出现的风险、概率及不接受的后果。并且您对病情进展、医疗方案及其他的诊疗方法等有知情同意权,您可选择参与、拒绝或终止治疗。
4.您如果对我们的工作和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您的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和(或)所在科室领导反映。
陪护制度:
一、根据患者病情、自理能力,医生下达陪护医嘱,尤其老年人、患有精神疾病、老年痴呆症、有自杀倾向及其他行为不能自控的患者等,家属应当履行监护义务,医护人员告知家属留陪人的必要性,家属安排陪护。
二、医生查房、换药及护士做治疗期间,请家属配合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等,待上述工作结束后,向医护人员咨询。
三、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随地吐痰,不在院内吸烟,不串病房,不坐卧在病床上,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陪护椅只允许在夜间打开使用,保持病房安静和清洁卫生,遵守医院作息时间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四、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诊疗场所,也不可私当翻阅病历,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
五、陪护人员如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可停止陪伴,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