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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程序、时间及地点
[ 索  引  号 ] fseb/2024-000002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妇幼保健院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公开日期 ] 2024-05-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

凡在郯城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的婴儿需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携带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四楼产房确认分娩信息,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上报婴儿出生信息。最后到门诊楼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二楼西)办理。时间8:00-11:30 13:30-17:00(冬季)/14:00-17:30(夏季)

温馨提示:

请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证,若办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除必带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需有现场独立填表及核对的能力。

身份证须通过验证机验证,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如无二代新版身份证或身份证无磁以及超出有效期者请到公安机关尽快办理,否则出生医学证明将无法办理。

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

军人请携带军人身份证,如无军人身份证,请携带档案中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如无此表,可请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证明中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有效号码,转业或退伍后仍能继续使用。

新生儿名字中的汉字需在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版)内,名字中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字母、符号、数字等。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毕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一定起好名字并确定不再更改再来办理。

超过一年未办理的,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作用及注意事项告知书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由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和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申报国籍,户籍的医学依据。

4.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5.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出国移民、留学的必备材料。

7.入园、入学、购机票等。

8.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是户籍部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的依据,请勿自行拆切副页,请勿自行涂改,请勿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塑封处理。

为了孩子请妥善保管并保留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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