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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郯城镇第三卫生院服务流程
[ 索  引  号 ] tczdswsy/2024-000002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镇第三卫生院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公开日期 ] 2024-05-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门诊服务流程

1、导诊咨询:门诊大厅健康驿站提供预检分诊、预约及其它便民服务。

2、就诊:根据次序就诊,优抚患者优先就诊。

3、缴费:门诊楼一楼人工窗口收款室缴费。

4、辅助检查:

检验科:门诊楼一层中间东侧

B超、心电图:门诊楼一层向东侧

5、取药:中药房位于主楼后方(国医堂)中间,西药房位于门诊楼一层门诊大厅西侧。

6、办理住院:门诊楼一楼西侧护士站

急诊服务流程

为规范急诊病人的接诊、分诊、检查、诊断、抢救全程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诊断、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使急性危重病人得到连贯、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规定服务流程如下:

一、病人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严格按照急诊检诊、分诊制度的要求对病人进行快速、合理的分诊,及时通知值班医师,并协助办理入院手续。

二、急诊医师接诊患者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照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急诊诊疗规范、急诊服务流程。迅速评估患者病情,启动诊疗活动,急会诊时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紧急抢救时,执行急诊抢救制度,由主治医师或在场的最高职称医师主持,遇重大抢救,及时逐级汇报科主任、医务科、院领导,共同参与抢救。

三、急诊有急危重症患者需要入院的,提前电话联系临床科室,交代病情及初步诊断,通知准备病床和做好接收患者的准备,由导诊员和急诊医务人员将患者护送至病房,并与病房医生、护士做好交接。

四、急诊急性冠脉综合征病人按照相关流程的规定,由急诊首诊医师负责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及初步治疗后联系入住专业科室。

五、如遇群体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急诊科应实施全力进行抢救,就近科室力所能及地进行增援处理,必须立即报告科主任,同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六、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职能科室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临床医疗的服务工作,调配好医护抢救人员,完备医疗抢救设备及药品,必要时到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留观服务流程

1、根据病情需要,必须急诊观察的病人,可在留观室进行观察,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2、有下列病情可选择急诊留观:

(1)暂不能确诊,病情又不允许返回者。

(2)诊断明确短期内可治愈者。

(3)符合入院条件病区暂无床者。

(4)其他需要留观者。

3、凡留观病人,应由经诊医师开具留观通知单,办理收住手续后,送入留观室。

4、需留观的患者,医生应向值班护士交待病情、观察项目、观察要求、注意事项,按规范下达医嘱,完成病历书写。对危重患者,护士应做到"六掌握":姓名、病情、诊断、治疗及各种检查指标和心理状态。

5、留观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由值班医生或护士长商定陪伴人员,人数不超过2人。非陪伴人员不得在留观室内逗留。

6、留观病人应遵守本院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探视人员和陪伴人员不得在留观室内喧哗和吸烟。

7、患者离开急诊留观室或急诊监护室,应有医师的医嘱,护士根据医嘱为患者办理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费用结算和健康宣教。

8、急性传染病及精神病患者不属留观范畴。

住院服务流程

1、病人住院,须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署收住院意见的门诊病历或住院凭证,持有效证件、住院押金及生活必需品办理入院手续(患者或家属要保存好有关收据)。为方便或者入院,也可以遵医嘱,直接到护士站办理。

2、接诊新入院病人的病房护士将病人带到准备好病床及用物的病室内,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3、病人安置好后,医护人员应主动热情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并签字,同时协助病人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4、护送危重病人入院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

5、病人入院后应及时通知负责医师检查病人,及时执行医嘱,制定整体护理计划。

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一)转回医院

1.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符合医院双向转诊转出标准的,征求病人及家属同意,可以将病人转回医院进一步康复治疗。

2.转回时经治医生应填写《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结算手续时由医保科审核盖章。

3.经治医生要妥善安排及时将病人转回,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二)转往上级医院

1.当病情需要,征求病人家属同意,请示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后,可以将病人转往上级医院诊治。

2.转上级医院门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在门诊导医(上班时间)或急诊导医(下班时间)盖章,病人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门诊导医做好转诊病人的登记统计工作。

3.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科室主任审核同意,报医务处备案,完成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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