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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双向转诊信息
[ 索  引  号 ] drrmyy/2024-000001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第二人民医院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公开日期 ] 2024-05-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精神病医院分级诊疗制度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下简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一下简称“参保职工和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职工和居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更加合理、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知道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是落实“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强化基本支出管理,降低医保职工和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科室要认真开展宣传工作,使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流向趋于合理,要严格执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制度,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以规范,有效落实。

二、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遵循“乡镇卫生院和社医卫生服务中心或以及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在县域外住院治疗,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机构急诊,经医生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机构出《审批表》,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医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专住二级医疗机构。在二级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疾病,由二级医疗机构出审批表,经二级医疗机构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审批表》后传三级医疗机构治疗。

(三)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病退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医疗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战阵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灿白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弹琴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先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本地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对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本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出省治疗。

(五)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转入上一级医疗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疗机构。

 联系电话:0539-6751196院长室

0539-2722310内科

0539-2722283外科

0539-2722287精神科

0539-2722303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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