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xcyxcykfqwsy/2024-000001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卫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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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5-28 | [ 公开日期 ] | 2024-05-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与本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名称
医联体合作机构: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向上级医院转诊及接收上级医院向本院转诊的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
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一)转回医院
1.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符合医院双向转诊转出标准的,征求病人及家属同意,可以将病人转回医院进一步康复治疗。
2.转回时经治医生应填写《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结算手续时由医保科审核盖章。
3.经治医生要妥善安排及时将病人转回下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4、医保科负责下转病人的登记和汇总。
(二)转往上级医院
1.当病情需要,征求病人家属同意,请示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后,可以将病人转往上级医院诊治。
2.转上级医院门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在门诊导医(上班时间)或急诊导医(下班时间)盖章,病人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门诊导医做好转诊病人的登记统计工作。
3.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科室主任审核同意,报医务处备案。在医保科登记盖章完成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