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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gszwsy/2024-000001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港上镇卫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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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5-24 | [ 公开日期 ] | 2024-05-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港上镇卫生院就诊须知
一、门诊患者实行实名制管理,就诊环节严格落实查对制度。
二、初诊患者凭身份证直接到各相关门诊就诊。未带身份证及小儿无身份证患者手机扫描电子健康卡二维码就诊。
三、电子健康卡限本人使用,存储患者的基本信息和就诊记录,实行预充值、不设密码,禁止使用他人电子健康卡就诊。
四、患者就诊时向医师提供电子健康卡,医师向卡内输入就诊记录。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允许禁止公开卡内信息。
五、门诊医生、检查、治疗科室及收款处,严格查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不认真核对,违反规定进行检查、治疗、收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负责。
六、电子健康卡丢失、消磁、合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收款室窗口进行办理。
七、门诊就诊时间:全天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