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fseb/2022-000001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妇幼保健院 |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7-1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1:30
冬、下午13:30-17:00
夏、下午14:00-17:30
办理期限:新生儿出生后满72小时可以办理。
建议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超过一年未办理的需另行提交材料。
办理地点:郯城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二楼西(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办理流程:
携带以下材料至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 验证身份证 -- 现场填表
携带材料: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委托书(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理的不需要委托书)。
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
注意事项
1.请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证,若办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除必带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需有现场独立填表及核对的能力。
2.身份证须通过验证机验证,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如无二代新版身份证或身份证无磁以及超出有效期者请到公安机关尽快办理,否则出生医学证明将无法办理。
3.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
4.军人请携带军人身份证,如无军人身份证,请携带档案中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如无此表,可请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证明中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有效号码,转业或退伍后仍能继续使用。
5.新生儿名字中的汉字需在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版)内,名字中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字母、符合、数字等。
6.《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毕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一定起好名字并确定不再更改再来办理。
7.超过一年未办理的,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