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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双向转诊服务信息
[ 索  引  号 ] hyzxwsy/2022-000001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花园中心卫生院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7-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向上级医院转诊的内容为:重大疾病、急诊患者及我院设备等不能完成的治疗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

一、转诊机构: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转诊电话:0539-6119001

三、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

(二)分级管理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患者病情与医院专科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四)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四、上、下转诊服务内容

(一)上转: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五、双向转诊流程及要求

(一)转诊流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县医院或市级医院;县医院将病人转至市级医院;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二)转诊要求

1、各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各医疗机构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连贯性;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郯城卫生院双向转诊记录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双向转诊专用章";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时要详细填 写《郯城卫生院双向转诊记录单》,并附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后转回原经治医疗机构,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

5、市级医疗机构遇有自己无能力处理的患者时,要及时的请省级以上专家进行会诊,必要时转送至省级或国家级医疗机构就诊;

6、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7、各医疗机构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两免四减一优先"(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免住院床位费15%;减免物理检查费10%;减免化验检查费10%;减免治疗费5%;优先就诊)服务;

8、资源共享,各接诊医疗机构不允许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9、市直医疗机构要做好横向转诊,使患者能够在中医,西医,传染病防治,专病专治等方面得到合理,周到,优质的服务.

六、保障措施

1、各医疗机构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下设服务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加强市直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选派技术骨干到国内,外技术权威机构研修,提高专科,专病技术水平,同时采取"聘,联,顾"等形式吸引人才, "靠待遇,靠感情,靠事业"等形式留住人才,提高市直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

3、市直医疗机构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结对子服务,并签订帮扶协议;

4、鼓励市直医疗机构免费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业务骨干,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轮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以"熟面孔,熟技术,熟服务"来吸引病源;

5、建立市,县,乡"三点一线"联系制度,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到帮扶对象辖区进行巡诊,义诊,定期举办讲座,开设专家门诊,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基层医疗单位解决医疗技术难题;

6、成立"郯城卫生院医疗服务专家会诊中心"和"网上会诊高速公路",建立区域医疗资讯平台,加强垂直医疗机构资源整合;

7、建立双向转诊单位之间领导和专家的季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8、建立双向转诊季报制度;

9、市,县级医院接诊合作医疗病人时,要按照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科学,合理,规范的用药;

10、加大宣传力度,市直医疗机构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册,发至基层医疗机构或群众手中,同时要在各县(市)区媒体上广泛地宣传,提高医疗机构的知名度;

11、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双向转诊工作评价体系,保证本实施方案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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