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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信息
[ 索  引  号 ] rbe/2022-000001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第一人民医院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9-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服务内容:

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1、医院有专门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医院负责接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确保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减少环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住院患者,实行优先就诊,对社区卫生机构送检的样本可直接为其提供相关检查服务。

4、实行资源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以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义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联系方式:专线电话 0539-2100636。

服务机构:

郯城县医院双向转诊机构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部门

核心单位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医务部

成员单位

郯城卫生院

办公室

郯城卫生院(十里)

办公室

郯城卫生院(归义

办公室

马头中心卫生院

办公室

马头中心卫生院(高册)

办公室

李庄镇 沙墩卫生院

办公室

重坊中心卫生院

办公室

杨集中心卫生院

办公室

庙山中心卫生院

办公室

高峰头中心卫生院

办公室

港上镇卫生院

办公室

红花镇卫生院

办公室

红花镇卫生院(尚庄)

办公室

胜利镇卫生院

办公室

泉源镇卫生院

办公室

花园中心卫生院

办公室

归昌乡卫生院

办公室

泉源镇卫生院(清泉)

办公室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卫生院

办公室

服务流程:

(一)转入病人

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

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转下级医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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