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jfs/2022-00000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结防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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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9-1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门诊服务时间:每年5-9月8:00-12:00 14:00-17:30
10-次年4月8:00-12:00 13:30-17:00
急诊服务:因条件限制,我所暂未开展急诊服务。
其他服务办理时间:早8:30-下午5:00办理。
病房探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院病区陪护、探视人员的管理。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患者可凭手腕带、陪护人员可凭陪护手腕带、复诊病人凭出院证明进入病房,无相关证件者一律不允许进入病房;其他因治疗需要确需进入病区的人员由各病区接到病区。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允许探视,建议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探视患者,避免交叉感染。
4、各病区实施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必需固定陪护人员,严格落实一人一陪护的管理制度;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不得陪护。
5、住院期间,患者和陪护人员不得离开医院,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房、办公区域及其他病区;陪护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聚集。
6、陪护人员积极配合进行实名登记,做好个人防护,体温监测,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的登记工作,根据医院要求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7、陪护人员应积极配合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得在病区吸烟、酗酒、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向窗外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8、陪护人员不能使用患者的用具,不坐、卧在患者病床,严禁在病区内使用明火和电器,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9、探视时间:9:30-11:30 15: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