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gszwsy/2025-00000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港上镇卫生院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9 | [ 公开日期 ] | 2025-05-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关于印发港上镇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各科室、各村级卫生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对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对能力,达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写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现将《港上镇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港上镇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管理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二、具体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的计划、协调、落实及督查工作。
(二)具体内容:
1.培训:由专人负责定期对医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及报告管理的培训。
2.发现、登记: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簿、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簿。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医院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向同级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3)建立传染病报告自查机制,每天由专人负责对传染病漏报、迟报进行查补,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人,应及时补报。
(4)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
(5)建立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对于漏报、错报、迟报的相关责任人依据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就地隔离治疗,对于严重的传染病患者,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传染病密切接触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工作指标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100%。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2: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3: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保障小组
附件4: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小组
附件5: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附件6: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查与奖惩制度
附件7: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图
附件1:
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片区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兰陵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港上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层层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层层负责,依照响应级别,全体职工参与应急抢救工作,各应急小组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全面工作。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调查,及时发现、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序、有效的开展处置工作。
(四)群专结合,科学防控明确专业防控机构与社会组织的职责,发挥社会优势,相互配合协助,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刘丽丽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李中信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港上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格局。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小组
1、医疗救护组:由刘长英副院长任组长,咸士营、王静、为副组长,全体医护医技人员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运送、诊疗。
2、流调组:由防保科主任郑彬凤为组长,防保科全体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负责健康人群疾病预防、健康宣传和疫情监测等。
3、消杀灭组:由防保科主任郑彬凤任组长,防保科、后勤等人员为组员。负责疫源地、医院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消杀灭工作。
4、卫生监督组:由公卫科长杜建伟任组长,卫生监督科主任颜丙侠任副组长,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控制以及对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主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及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等防控措施的落实。
5、综合信息组:由防保科主任郑彬凤任组长、防保科工作人员等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递、收集、处理、汇总报告、网络直报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做好舆论导向和信息发布工作。由赵夫军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工作
6、后勤保障组:办公室主任朱玉花任组长,要药库主任马丽为副组长,医院后勤、药库、药房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联动
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按照本预案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工作小组、部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人力物力调度、事件监测、报警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第三章 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预防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努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监测 建立和完善监测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保证监测质量。
三、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提供的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健局,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预警发布与解除由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四、报告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的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为突发事件上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报告人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有上列情形之一者应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健局报告。其中发生甲类传染病、传染病暴发与流行的疫情,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四)报告内容和方式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报告内容必须详细。
(五)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在收到信息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的准确性,并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认无误后及时上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应急办接到上级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本区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响应措施 本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应急队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急处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控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以最快速度和方式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并积极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三)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四)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定期随访。
(五)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报告基本信息。
(六)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七)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杀灭等工作。
(八)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稳定民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九)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三、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新病例出现,上级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评估与奖惩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客观、公正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按照应急管理要求,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之间信息共享,并承担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和通信的畅通。
二、队伍保障 建立结构合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组建各专业组。
三、交通运输与物资装备保障。配备必须的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通讯、办公、交通工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药品器材等装备,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医院要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质。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利用电视、报刊和印制宣传资料等向公众宣传。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应急业务知识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相互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能力。
六、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收集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
第七章 附则
一、本预案由港上镇卫生院院委会编制,在实际演练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
二、港上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系电话,院感办:0539-7339523
附件2:
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各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和县卫生局《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丽丽
副组长:李中信
成 员:刘长英 杜建伟 郑彬凤
办公室下设防保科,由郑彬凤同志负责信息整理、登记、网络直报工作。
附件3:
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后勤保障小组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各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和县卫生局《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保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长英
副组长:朱玉花
成 员:徐香玲 马丽 张乐艳
办公室下设院办公室,由马丽同志负总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4:
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医疗救护小组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各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和县卫生局《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长英
副组长:咸士营王静
倪省训刘思统
成 员:全体医护医技人员
办公室下设医务处,由咸士营同志负总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运送、诊疗。
附件5:
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三、各科室(村卫生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送至防保科,由防保科负责网络直报。
四、坚持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全员登记制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防保科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防保科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定期对各科(村卫生室)进行核对、自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惩。各科(村卫生室)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附件6:
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四、工作站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月有小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五、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漏报一例给予50元处罚,迟报一例50元处罚,漏登一例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六、对累计漏报,迟报达三例者,除按第5条执行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并全院通告,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五例者,追究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责任。
七、对工作督查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全年奖金,全院通告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附件7:
港上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