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hyzxwsy/2022-00000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花园中心卫生院 |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7-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花园中心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 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瘸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1.2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入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措施
4.2.l 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
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 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4.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2.6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4.2.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忠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标准见1.3)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技术保障
6.1.1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1.7科研和国际交流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郯城县花园中心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各有关科室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隔离防护、检验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质、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
第五条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 对于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并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医院成立由院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调度和指挥。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八条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类管理。院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我院人员参加时,由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调集;院内发生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等)由医务科、护理部、感染办管理;对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水电、医疗设施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及其他事件等);由办公室、总务科、保卫科管理。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主管科室要互相支持、互通信息、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九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主管科室(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染办、总务科、保卫科、设备科)应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监测体系,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与综合评价。
第十条 各科室均为突发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工作人员均有监测和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是局部还是全院,医院设定两个级别的预警及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仅影响医院部分地域或部分科室且危害较小的突发事件,定为黄色预警,应急向应为相关科室及人员;影响医院整体工作或危害较大的突发事件,定为红色预警,应急响应为全院所有科室及人员。
第四章 报告
第十二条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医院工作人员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科室。
第十三条 职能科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同时应将情况报告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根据要求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或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自突发事件发生时计算2小时内向县卫健局报告。
第十五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章 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管科室应认真研究各自主管范围内最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将排在前五位的突发事件作为重点,估计可能发生的情况,拟定应该采取的对策,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培训教材,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 培训应是全方位的全员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管科室应对各级各类人员(包括临时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涵盖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识别、报告、应急处理技术、群体防护、个体防护、现场救护等内容的培训。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管科室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中各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分别制订职责范围、协调对象、主要对策、操作步骤、联系方式等。
第十九条 定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模拟演练,每年至少一次,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订模拟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技术培训,模拟情景,实际演练,提高组织成员的应急反应能力,训练一支能打硬仗的应急团队。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主管科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启动医院应急预案,需经院务会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对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精诚协作,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后勤保障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物资,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房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第二十四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相关科室人员应当先行一步,对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交叉感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备有附件: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不断完善本预案。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医院突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组分工
一、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谢士江
副组长:徐勤娟 赵振博
成员:主翔辉 张可领 秦玉果
二、综合协调组
组长:主翔辉
成员:行管科室主任、副主任
三、医疗救治组
组长:刘瑞雪
成员: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及各临床医疗科室主任、护士长
四、医技组
组长:倪天星
成员:门诊部及各医技科室主任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主翔辉
成员: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保卫科及各班组负责人。
六、一体化卫生室
组长:张以涛
成员:一体化办公室、公共卫生科、各卫生室负责人
郯城县花园中心卫生院
休息日、节假日及夜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及时处置医院休息日、节假日及夜间突发事件,保证医院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医院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和协调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突发事件,下设四个协调小组,分别承担综合协调、医疗救治、医技检查、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实施。
(一)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谢士江
副组长:徐勤娟赵振博
成员:主翔辉 宋祥伦 黄继凯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处理医院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医疗、行政、后勤和其他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处理来文、来电,收发传真等,办理上班时间未办事宜。
2.负责督促检查医院非工作时间临床、医技及后勤工作,负责医疗救护用车的调派,保证医院非工作时间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二)四个协调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主翔辉
成员:行管各科室主任、副主任
2。医疗救治组
组长: 刘瑞雪
成员: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及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
3.医技组
组长:倪天星
成员:门诊部及各医技科室主任
4.后勤保障组
组长:主翔辉
成员: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保卫科及各班组负责人、保障措施
(一)一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科主任、护士长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指令,迅速到达指定现场。
(二)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如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及突发性医疗事件,各科室应及时向医院总值班汇报,总值班及时报告值班院领导,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各小组应在总值班和各小组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1.综合协调组:应急预案启动后,综合协调组成员根据总值班的要求迅速到达指定现场,负责协调、组织、督促各项应急工作落实。
2.医疗救治组: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临床科室接到病人救治任务后,要迅速行动,及时做好病人抢救、诊治工作。
3.医技组:门诊部及各医技科室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配合临床科室做好医疗抢救任务。
4.后勤保障组:保障院内水、电、气、药品及抢救物资的供应,医院车辆调配、设备维修、秩序维持等。
(四)总值班人员及时跟踪和续报事态发展情况,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并及时进行编辑整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如有重大事件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后在2小时内报告县卫健局,与社会治安有关的事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郯城县花园中心卫生院
内部安全保卫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党委领导、统一指挥、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逐级负责、果断处置,维护稳定,保障安全。
一、应急预案
医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医院各项管理、经营和医疗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近年,发生在医院内的外部人员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因纠纷和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医护人员、损毁医疗设备等事件时有发生,医院的内控管理,防火防盗工作和防其它灾害事故的形势不容乐观,随着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新的挑战。
(一)保卫科要把防火、防盗作为安全防范的重点,特别要加强对“两库”(危险品库、精神麻醉药品库)和重点部位(手麻室、抢救室、电梯、高位生活消防水箱、高压氧舱、中心供氧站、高低压配电室、微机终端站、B超室、血透室、食堂等处)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院内安全巡查的力度和巡察频次。门卫巡守是单位的第一道安全防线和哨兵,要加强对门卫巡守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卫科作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有高度的警觉性和政治敏感性,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警惕,及时搜集情况,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二)两办(党办、院办)和人事科要做好信访工作和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三)重点部位、要害设施的所在科室主任、负责人要对所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发现的可疑人、异常事、可疑物要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和保卫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四)药剂科主任要对所辖的危险品库、精神麻醉药品库、常规药品库进行安全检查,保卫部门进行不定时抽查。核人对物、专人管理,出入库帐物、品牌、剂量查对要无误,门窗锁闭,报警不失控。
(五)总务科主任要加强对院内的安全用火用电进行严格的防火审批报告制度,加大安全用火用电的检查力度,对备品库和木工房增加抽查密度,对院内视觉死角增设照明灯,一是为了照路,二是更好地进行安全防范。
(六)设备科主任负责全院医疗设备检修、维护和保养,保证医院的医疗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
三、信息上报及处置措施
(一)力争做到事前预警,防患于未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事发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佳的途径向院总值班、党委书记、院长、保卫科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同时应积极采取应急补救措施和现场的监护工作。院党政主要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二)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总值班和保卫值班的手机须24小时保持畅通,所有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三)医院相关科室人员在接到处置突发事件的通知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按要求到达所指定的集结地点。
四、具体要求和责任追究
(一)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加强领导和统一指挥,切实负起责任,尽全力做好防爆炸、防破坏工作,加大工作考核力度。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负责制,明确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医院的内控管理。
(三)对作措施不落实,失职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一经发现严肃逐级查处。
(四)切实做好信息的上报和反馈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有关防爆炸、防破坏的工作信息要及时报告院党政主要领导、总值班和保卫科。党政主要领导接报后委派保卫科如实向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五)处置突发事件要在院内部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进行工作,及时采取果断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绿色通道的畅通。
五、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应急电话为保卫科。
医院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一、对网络故障的判断
当网络系统终端发现计算机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访问网络、应用程序非连续性工作时,要立即告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对科室提出的上述问题必须重视,并核实后给予科室反馈信息。信息中心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讨论,如果故障原因明确,可以立刻恢复工作的,应立即恢复工作;如故障原因不明确、情况严重不能在短期内排除的,应立即报告分管院领导,在网络不能运转的情况下协调全院工作,以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网络故障分为三类:
一类故障:主服务器数据丢失;服务器不能工作;光纤损坏:备份盘损坏;服务器工作不稳定;局部网络不通;价表被人删改;重点终端故障;规律性的整体、局部软、硬件故障。
二类故障:单一终端软、硬件故障;单一病人信息丢失;偶然性的数据处理错误;某些科室违反工作流程要求导致的错误。
三类故障:各终端由于不熟练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错误。 针对上述故障分类等级,处理方案如下:
一类故障——由信息中心主任上报分管院领导,由信息中心组织协调恢复工作。
二类故障——由信息中心工程人员上报信息中心主任,由信息中心主任协调解决。
三类故障——由信息中心工程人员单独解决,并详细登记情况。
二、网络整体故障的首要工作
1.当信息中心一旦确定为网络整体故障,首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信息中心需马上组织恢复工作,并充分考虑到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病员量大、人员外出及医院的重大活动对故障恢复带来的时间影响。
2.当发现网络整体故障时,根据故障恢复时间的长短将转入手工工作的时限明确如下:
(1) 30分钟内不能恢复一一门诊挂号收费、住院登记、药房转入手工操作。
(2)6小时内不能恢复…一原则上将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药房、急诊检查、住院登记、手术室、医技检查转入手工操作(具体实行时间及步骤由信息中心通知)。
(3) 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将出院结算转入手工。
三、具体协调工作
1.所有手工工作的统一时间由信息中心或院部通知,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协调工作,在未接到新的指示前不准私自操作计算机。
2.门诊挂号系统工作协调
(l)门诊挂号协调工作由财务科主任负责;
(2)当网络系统中断时,改为手工挂号,仍需正常分配就诊卡号;
(3)网络恢复后,及时将中断期间的患者就诊信息输入到计算机。
3.门诊收费系统工作协调
(1)由财务科主任负责总体协调,并与网络中心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沟通最新消息;
(2)当网络系统运行中断超过30分钟时,应通知收款室转入手工收款工作;
(3)门诊收款负责同志应建立手工发票使用登记本,对发票使用情况做详细登记;
(4)当系统恢复正常时,由收款处负责同志负责对网络运行稳定性进行监测,如不稳定,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情况;
(5)在接到使用计算机的指令并重新启动运行后,门诊收款负责人应组织收款员将手工发票补录到系统中。
4.住院管理系统工作协调
(1)由财务科主任总体负责协调工作;
(2)当网络系统运行中断超过30分钟时,应通知住院处转入手工办理入院、收款工作;
(3)住院处负责同志应建立手工发票使用登记本,对发票使用情况做详细登记;
(4)原则上不在住院处进行费用补录,防止帐目混乱;
(5)当系统停止运行超过2天时,对普通出院患者,推迟出院结算时间。对急需出院的患者,应根据病历和临床科护士工作站记录,进行手工结算出院;
(5)在接到使用计算机的指令并重新启动运行后,住院处负责人应组织收款员将手工入院、结算发票等信息补录到系统中。
5.临床工作系统协调
(1)临床科室工作由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协调;
(2)网络故障期间临床科室详细记录患者的所有费用执行情况;
(3)科室详细填写每个患者的药品请领单(包括姓名、微机号、床号、费别、药品名称及用量等),一式2份,一份用于科室补录医嘱,另一份送西药房:
(4)出院带药由主管医生负责掌握经费情况,如出现费用超支情况由该医生负责;
(5)根据信息中心通知恢复运行时间,按要求补录医嘱。
(6)如患者急需出院,应向核算室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对正在进行的检查应予以说明。
6.医技检查工作协调
(1)在网络停运期间应详细留取、整理检查申请单底联;
(2)在网络恢复后根据检查单底联登记,通过手工记价补录患者费用;
(3)对出院快、或有出院倾向的患者各科在申请单上注明,检查科室应及时通知科室或住院处沟通费用情况。
7.药剂工作协调
(1)药品出入库、各药房工作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协调;
(2)网络故障时,根据临床科室提供的药品请领单发药;
(3)网络恢复时对临床科室补录的摆药医嘱进行发药补确认,同时与发药时药品请领单内容详细核对,如发现内容不符,必须详细追查;
(4)网络恢复后对出院带药处方及时进行录入;
(5)数据补录工作结束后应查看机器内库存与实际库存相符情况。
整体网络故障的工程恢复工作,由软件公司工程师协助信息中心,严格按照服务器数据管理要求进行恢复工作。
四、网络修复后的数据处理
1.财务科组织核校患者费用情况。
2.药库、药房校查库存。
3.临床科室补录患者医嘱。
4.信息中心负责全院信息系统数据一致性核对。
医院停水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应对医院可能出现的停水事故,避免和减少停水事故发生,保证全院范围的正常用水,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别处理”的原则,实施有效快捷的抢险抢修和处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状态,确保医院正常用水。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院内由于县自来水公司计划停水、突然停水及院内供水管网出现故障,导致供水事故时的应急抢险抢修。
(四)医院供水情况
目前医院使用管网供水: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自来水公司采用环网供水。
(五)应急组织机构
医院停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抢修队。
1.医院停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赵振博
成员:张可领 主翔辉 宋祥伦
职责:
(1)做好日常安全供水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大面积停水事故发生。
(2)发生停水事故时,及时做好停水事故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水。
(3)根据停水事故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4)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5)必要时请求外力援助。
(6)领导小组组长是履行本预案规定职责的第一责任人。成员应在领导小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停水事故时的综合应急工作。
2.应急抢修组
组长:赵振博
组员:张可领 主翔辉
职责:发生事故时,组织人员根据情况实施应急供水,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县消防大队(119)发出求援请求,事后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六)应急程序
1.临床科室应急程序
(1)接到停水通知后,做好停水准备。由院办(夜间通知总值班室,以电话或在内网上通知各科室停水时间并节约用水;备好使用水和饮用水。
(2)发生突然停水时,要与总务科有关维修班组联系,修队说明停水情况,管道工须及时查询原因,做到最快恢复供水。
2.总务科应急程序
(1)计划性停水应急程序
A.总务科发现停水或接到供水公司停水电话后,应根据停水时间迅速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高位水箱的储水工作,停水时对应急科室进行临时性供水。
B.通知院办、(夜间通知总值班室人员),说明停水的原因,具体停水时间,停多长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C.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院办公室(总值班室)以电话或在内网上向各科室发出通知。重点科室重点通知。
D.如时间紧急,应在发现停水或接到供水公司停水电话后,立即通知院办,夜间通知总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向各科室发出通知。重要科室要跟科主任、护士长讲清停、送水的时间,总务科启动应急程序。
(2)临时性停水应急程序
A.出现临时性停水时,总务科应立即电话询问情况,问明停水原因及停水时间的长短。
B。通知应急小组组长或总值班室,说明情况。由应急小组按要求迅速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C.医院内部原因停水时,要查明停水原因,及时抢修,在最短时间内消除故障,恢复供水。抢修时间长的,要请求外援。
(七)应急保障
1.应急小组成员应随时保证通讯联系方式畅通。
2.日常做好供水管路、、阀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使之都能知晓应急供水、布局及操作流程。
4.水维修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证与各科室的联系,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
医院停电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为应对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造成供电系统突发停电或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两路供电系统全部停电时,医院能够正常运转,重要部门能够正常供电,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原则
突发停电事件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抢修队。
1、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赵振博
成员:张可领主翔辉
2、停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掌握各科室病人仪器使用和病人病情、手术情况,确保病人安全。
(2)协调医疗、护理工作,加强重症医学科,急诊科人员,病房尽可能增加人员,以满足病人治疗、合理需求
(3)向供电公司报告情况,向供电公司专线调度中心联系,争取尽快恢复供电。
(4)停电影响通信设施时,设置医院总值班室为指挥中心,组织人员进行部门间的联络。
(5)停电时间达10分钟时,应急小组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由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宣布。
(6)在电力未恢复前,尤其是发生在夜间,组织力量加强巡视,通知病人家属保持安静及留在原位,防止混乱而导致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
3、应急抢修队
组长:赵振博
成员:张可领主翔辉
4、应急抢修队职责:
(1)发生事故时。组织人员实施抢修。
(2)向指挥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供电部门发出求援请求。
(3)事后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四、我院供电概况:
我院由供电所供电。停电时,启用备用发电机,可保证手术室、及楼体应急走道照明和病房及电梯,医院信息网络中心供电。
五、应急程序
(一)后勤部门电工班应急程序
1计划性停电应急程序
(1)电工在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的电话或以其他形式的停电通知时,必须问清楚停电的时间,停多长时间及停电原因,做好记录,如不在本班次,应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2)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总值班人员,说明停电的原因,具体停电时间,停多长时间,并做好发电的准备工作。
(3)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由总务科以书面形式向院办汇报并由院办在院内网上发出停电通知。
(4)如时间紧急,应在接到供电公司的通知后,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值班室人员),说明情况,由总务科向各科室发出通知,重要科室要跟科主任护士长讲清停送电的时间,并制定好停送电计划。
(5)在停电前30分钟到发电机房对发电机进行检查和准备。
(6)在停电前10分钟,启动发电机运行并调整好相关数据。
(7)外网电源停电后,立即送电,保证手术室、透析室等重点部门的供电。
(8)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及恢复市电供电后的记录。
2、临时性停电应急程序
出现临时性停电时,应急小组应立即电话询问供电公司,问明停电原因及停电时间的长短。通知总值班,说明情况。
(1)如停电时间较短(10分钟之内)应等待市电来后送高低压电。
(2)如停电时间较长,应立即准备启动发电机,保证重点科室的供电。全面启动(突发停电处理流程)。
(3)做好发电机的运行记录。
(4)医院内部原因停电时,要查明停电原因,是高压电路还是低压电路。如果高压电路出现故障,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尽快恢复,保证用电;如果医院低压电路出现故障时,应快速查明原因,按照操作规程恢复供电。
(二)部门科室应急程序
1、各科室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备用电源。
2、突然停电后,立即寻找抢救患者及其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使用应急灯照明等。并应及时通知电工或总值班。
3、使用呼吸机、监护仪等设备的患者,平时应在机旁备有简易呼吸器等应急物品,遇突然停电,医护人员应密切监视设备自备电源运行情况,如自备电源用尽,应立即采取其他抢救措施。
4、如双线均突然出现供电故障,院内发电机供电前,医护人员则应首先保证病人抢救;护士应沉着镇静,上呼吸机者采用手抱球法,上监护仪者采用人工测血压脉搏,电动吸氮者则采用50毫升注射器接吸氮管抽吸等,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其余工作人员则立即电话通知电工,停电时间应急领导小组,并采用应急灯供照明。
6、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7、电梯遇到突然停电后,后勤人员要做好乘客思想工作,向外面打电话,用人工方法把所有乘客放出去。
六、保障措施
1、电工日常应做好发电机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发电机随时投入使用。
2、电工平时要掌握供电知识和操作规范,注意操作安全。
3、临床科室常规备有应急灯、手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4、后勤部门要组织进行应急停电演练,每年12次,通过演练,使大家熟悉掌握突发停电的应急处置程序,确保病人安全突发医用气体故障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医院可能出现的突发医用气体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氧气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病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院用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氧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医用气体故障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赵振博
成员:张可领主翔辉
二、在正常情况下由中心供氧一套设备正常使用,另一套汇流排瓶氧设备始终处于备用状态。压力保障在0. 5-0. 75兆帕之间。
三、如果中心供氧出现故障,将备好的氧气瓶立即送到临床各科室。
四、如果出现停气故障,值班人员立即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急症科等临床科室报告,同时向应急小组报告。
五、停氧气工作流程:
突发停氧一拨打总务科/医院总值班室开启备用氧气保证各科室用氧
七、应急联系总值班。
郯城县花园中心卫生院医院
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成立医院医疗污水管理组织
组长:赵振博
成员:张可领主翔辉
二、医疗污水废物管理部门:总务科
三、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医院总务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医院应在48小时内上报县卫健局和县环保局等有关上级部门。
四、医院发生医疗污水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县卫健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五、发生医疗污水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当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8年 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