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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方便广大市民和投资者,把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西附楼打造为全县的政务便民服务大楼,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等。 中心于2014年6月20日正式启用,一楼为便民大厅,二楼为审批大厅,三楼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共进驻单位40个、事项253项。各窗口单位进行了职能整合,组建业务科室,并全部进驻中心。

二、《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出台意义

为构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集中收费、公共资源交易和效能监察“五位一体”的新型政务服务中心,努力打造全市流程最短、环节最少、收费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政务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县政务服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一)明确了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和实施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2、对政府各部门、委托事项的办理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3、对进驻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4、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工作

5、对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6、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明确了“窗口单位”职责及人员管理

1、“中心”窗口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全面告知、一门式受理、一条龙服务;

2、“中心”窗口的数量及工位分配依据事项的类别、办件量等综合情况,由管理办统一配置和调整;

3、“窗口单位”根据服务窗口业务需要,选派工作人员,经“管理办”初审同意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窗口单位”实行主办、协办(A、B岗)制度;

5、“窗口单位”应向“中心”派驻首席代表,给首席代表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原则上由“窗口单位”业务科室正职或领导班子副职担任;

6、“窗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随时到“中心”窗口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窗口单位”应加强派驻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素质。

(三)制定了事项办理制度

1、“窗口单位”的“事项”实行综合办理、全程监控,依法需要变更、撤销、调整的,需进行联合审查确认;

2、统一制作相应事项目录,并依法及时公开;

3、建立事项办理、法人单位、申办人员、投资项目等共享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归集相关的办理结果信息;

4、纳入“中心”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式办理: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急办件;

(四)制定了运行管理与绩效考评制度

1、“管理办”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服务模式;

2、“管理办”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评估;

3、“管理办”建立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4、“中心”提供并联审批服务,实行全程代办服务;

5、对联办件,“管理办”协调主办窗口牵头,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集中勘查、并联审批、联审会签;

6、实行集中收费;

7、“中心”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五)制定了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1、“管理办”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2、工作中出现过错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责任的方式为:告诫;作出检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职或免职;辞退。

4、工作责任不代替党纪、政纪处分;

5、“中心”工作人员违规,存在政务服务工作过错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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