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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郯城县水利局关于我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阶梯比例的有关补充通知
文号: 郯发改〔2025〕74号 成文日期: 2025-10-27
发布日期: 2025-10-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26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阶梯比例的有关补充规定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居民用水户(不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基本水价阶梯比例

基本水价按阶梯逐档递增,按照1:2:4比例确定,即:第一阶梯基本水价:1.65元/m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3.30元/m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6.60元/m³。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郯城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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