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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郯政办字〔2017〕61号 成文日期: 2017-09-29
发布日期: 2017-09-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7〕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马陵 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扶持奖励办法》 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 、农村实用人才扶持奖励办法


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扶持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加快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文件和《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郯政办字[2016]59号)文件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扶持奖励对象为通过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村实用人才管理办公室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第二条 扶持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作为专项资金列入预算,总额50万元,用于奖励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干事创业。

第三条 县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扶持奖励评审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财政、审计、银监、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机、畜牧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评审、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扶持物资的审核等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第四条 资金分配与奖项标准

1、表彰奖励资金10万元,用于奖励年终评出的优秀实训基地和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设优秀实训基地4个(每个奖励5000元),设优秀新型职业农民43名,其中:一等奖3名(每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30名(每名奖励1000元);2.1万元用于证书、宣传、会务等支出。

2、扶持资金40万元。以物化补贴形式对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所需农资进行补助。具体补助物资数量根据认定数量、生产规模和示范带动情况进行确定。

第五条 评奖办法

1、评奖对象:通过认定的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

2、报名形式: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

3、参评材料:生产经营规模(承包土地合同复印件、生产场地照片)、生产经营效益报告(可核查的材料)、带动示范能力(旁证材料)。

4、评选:所有申报材料送交县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扶持奖励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定,评审结果适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评选时间由县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扶持奖励评审小组适时公布。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扶持奖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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