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政字〔2024〕1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政字〔2024〕1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郯城水成水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水成水务有限公司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郯城水成水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由你单位100%出资。
二、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水力发电;饮料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水资源管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灌溉服务;直饮水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郯城水成水务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快推进开发区地表水二期项目建设,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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