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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郯城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郯卫计发〔2018〕75号 成文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8-09-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郯卫计发〔2018〕75号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加强我县中小学生卫生与健康工作,提高中小学健康体检质量,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就进一步加强郯城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定期监测学生健康状况,是《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学校卫生工作重要任务,是疾病预防和指导教学的基础性工作,是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建设的重要举措。2018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工作目标为: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参检率100%,体检数据上报率100%,学生健康档案(纸质和电子版)建档率100%。各中小学校要从依法行政和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密切配合健康体检机构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改进组织管理

从2018年起,县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县卫计局按照《办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的资质要求,对本辖区申请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认定,经市卫计委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并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期限2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通过竞争性磋商或招标方式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我县中小学生体检工作任务,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体检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经费拨付时限。同时各中小学校要主动协调和配合县疾控中心,为开展健康体检工作提供符合《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治疗控制标准(试行)》要求的体检场所。

三、完善体检项目

健康体检机构要重视入学新生病史采集。病史采集包括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流行病史、疫苗接种史,对患有遗传性、先天性、传染性疾病及过敏体质的学生要注意随访。

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在必检项目中,眼科检查增加眼位眼球运动筛查,口腔科检查增加牙病防治、牙外伤筛查和牙齿发育,外科检查增加甲状腺,形体指标检查增加身体质量指数,生理功能检查增加脉搏。

结核病检查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体检必查项目。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符合上述规定必须做结核菌素试验的学生,如有学生不能或不适合结核菌素试验,可通过检测结核抗体进行辅助检查。高中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遵照初中寄宿制入学新生有关规定。各中小学校如需增加体检项目,可与疾控中心协商,但增加的项目应与学生身体健康和生理发育密切相关,原则上为无创检查。

四、调整体检经费标准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必检项目经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6元/人/年。根据我县实际,经县教体局、卫计局研究,我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元,小学、初中新生及寄宿学生需要做结核菌素试验的每生收费7元的结核菌素试验费用。

结核抗体检测和其他增加的必要检查项目,由县教体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或招标方式确定经费标准,但不得高于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专款专用,不得向学生收取。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强化质量监管

县卫计局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要求严格审核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加强对业务人员培训;县卫计局、教体局要切实采取措施,畅通学校、学生对体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情况的反馈渠道,对承担中小学生体检任务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县疾控中心统一使用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并负责印制。县疾控中心应在规定期限内反馈体检结果,个体报告单和学校综合体检报告单应于体检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县卫计局应将区域分析报告于体检后6个月内反馈给县教体局。


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郯城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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