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郯建管发〔2017〕2号 | 成文日期: | 2017-03-02 |
| 发布日期: | 2017-03-0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郯建管发〔2017〕2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站:
为切实做好我县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良好运行,依据有关标准和上级要求,就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
(一)加强户外管线安全检查
为确保天然气管网正常安全运行,时刻防范,避免事故发生,要对燃气管线及燃气设备、设施等定期进行巡检及维护,凡从事此项工作的员工须经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过相关实践后,方能持证上岗。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燃气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工艺流程,熟悉有关检测设备的使用和保养,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熟悉燃气管网简图和区域内阀门、调压站(箱)的位置,熟悉管道地域、走向、管径及埋深和周围地形、道路、工厂等基本情况。
3、调压站(箱)必须每日派人员巡检一次(安排专人负责,重点部位适当增加巡查次数),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调压站严禁明火,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调压器出口压力必须稳定。冬季调压站(箱)宜采取保暖措施。
4、组织专人每月至少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调压设施等轮流检测一次,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5、管网投入运行后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每天对管线进行2次巡视。对超龄、腐蚀、堵塞的管道要及时维修更新。阀门井应统一编号,设专职人员负责操作,定期检修和保养,各阀门应做到不锈漏、开关灵敏。
6、按照技术标准要求,每周对阀井进行一次巡回检查维护保养。阀门井应整洁,无积水,设施齐全,标志明显。每年进行一次设备除锈防腐、更换阀门填料。
7、凡遇施工、过重车等可能造成管道漏气的重点部位,必须重点监测(必要部位要24小时现场监控)。
8、巡视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隐患要及时上报,及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1、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及时提醒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进行处理。同时,安检人员要对用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2、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3、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4、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
5、检查合格后,用户应在“用户使用证”上面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填写相关内容及检查记录。
二、加强CNG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
(一)实行气瓶充装前检查
1、检查气瓶是否由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生产的产品,否则不予充装。
2、气瓶材质是否符合充装的天然气性质要求,发现气瓶材质不适应天然气要求的,不予充装使用。
3、充气前应对气瓶的外观进行检查,是否有凹陷、鼓包、裂纹、腐蚀以及焊缝缺陷等,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提出意见并不予充装。
4、检查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其检验色标志是否符合规定。过期气瓶,不得充装使用。
5、检查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剩余气体与天然气是否相符合。如果首次使用,应进行天然气置换,然后才可充装使用。
6、检查气瓶原始标志或检验标志上标示的公称工作压力或水压试验压力是否符合规定的充装压力要求。
7、检查瓶阀的材质、结构型式和出气口连接型式是否符合天然气性质的规定,是否符合技术规定。
8、检查瓶组出口的压力表是否完好无损,其量程是否大于充装的最大压力,如压力表损坏,应及时更换,否则不给予充装。
9、检查气瓶的出入口阀门是否完好,转动灵活,且没有腐蚀及漏气情况,管线及接头是否连接可靠,没有松动或脱落。
(二)认真检查充装后的气瓶情况
1、查看瓶内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检查瓶阀及其瓶口连接的密封性是否良好,是否有漏气现象。
3、气瓶在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等影响安全使用的严重缺陷。
4、检查瓶体温度是否有异常变化。
5、检查充气口阀门是否拧紧,防尘塞是否上牢,加气口防护门是否关严。
三、加强液化气站安全管理
(一)液化气充装站管理措施
1、站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火种,禁止穿外露铁钉的鞋子。
2、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晴纶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充气、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3、充气间工作地点应铺胶皮,使用钢制工具时,须涂上黄油,拆修零件要轻拿轻放,避免引起火花。
4、站内禁止使用明火,必须动火时,应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应采取安全措施。院内、房内,均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5、灌气时,罐车周围10米内不准无关人员靠近,并设专人值守。除罐车外,其它车辆未经批准和采取消火措施不准进站。
6、不得私装电气设施及线路。
7、正确使用防护用具。检修时,首先打开窗通风,严重漏气检修时应戴防毒面具。
8、日常运行中,每周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发现漏气处应立即处理到位。
(二)严格液化气充装管理
1、气瓶应设专人接收检查,未经检查不准充气。
2、严禁流动倒灌倒气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将不予年检。
3、各种充装的气瓶必须在定期检查周期内方能充装。
4、新气瓶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气瓶,必须排出瓶内的空气,严禁直接充气。
5、气瓶在首次充装前,在瓶体上应有总重量的明显标记。
6、气瓶允许充装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如采用非标准规格的代用气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部颁技术标准,方可充装。
7、气瓶充装后,需进行充装重量复验,允许差额应小于0.5千克,严禁过量充装。
8、发现超重和漏气严禁出站,并及时倒空修复。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砸、撞。
9、在充装过程中,应对气瓶的有关部位进行检漏,并严格执行自检和互检。
10、应对充装接头和称重衡器进行日常维修,定期进行校验(不超过三个月),保证具有可靠的气密性和准确性。
11、在夏季室外温度超过30℃时,应对罐体进行喷淋降温作业。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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