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民发〔2019〕4号
郯城县善行医院:
你院申请我局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郯城益民老年公寓,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郯城县民政局。望你院严格遵守相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立足本专业领域,加强管理,扎实工作,为推动全县养老事业发展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批复
郯城县民政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