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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2017年度小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郯政办字〔2016〕66号 成文日期: 2016-11-22
发布日期: 2016-11-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郯政办字〔2016〕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郯南农场,清泉寺林场:

《郯城县2017年度小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郯城县2017年度小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小麦是我县的主要粮食作物之一,搞好小麦农业保险,对规避农业风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自救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小麦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近几年认真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继续贯彻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充实保障服务体系,规避自然灾害风险,为郯城农业生产再上新台阶做出新贡献。

二、任务目标

全县计划完成小麦保险承保面积70万亩。

三、保险责任及承保公司

(一)保险责任。因火灾、雹灾、风灾、冻灾、涝灾造成的损失,损失率在10%(含)以上;旱灾造成的损失率在40%(含)以上;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和小麦吸浆虫)造成的损失率在50%(含)以上(以乡镇为单位)。

(二)承保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

四、保险设置

(一)保险金额:375元/亩。

(二)保险费:1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60%,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20%,农户自交保费比例为20%,即农民自交保费为3元/亩,省级贫困户在以上基础上再补贴50%,即交保费为1.5元/亩。

(三)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小麦出苗至小麦收获。保险签约截止期:2016年12月25日;理赔期限:2017年8月底前,不得跨年度赔付。

(四)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在运作机制上,承保公司要认真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技术推广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利用再保险,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发动组织阶段

1、内部部署。承保公司内部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小麦保险工作专题会议,就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全面细致的部署。

2、宣传发动。县政府召开政策性小麦保险启动会议,正式启动该项工作。自11月24日起,各乡镇要用7天的时间,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小麦农业保险,引导广大农民自愿投保,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提高投保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在县电视台集中投放专题节目讲解国家对种植业的扶持政策、参加保险的好处、保费补贴的额度,详细介绍农业保险的条款和费率,投保和理赔的实务流程。

3、确立代办机构。县农业局及各乡镇经管站作为政策性小麦保险的代办机构。

4、成立经办小组。承保公司协同农业部门成立经办小组,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每个经办小组分别由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业务骨干组成。

5、业务技能培训。对代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承保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小麦农业保险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

(二)承保阶段

1、填写投保明细表。经办小组和代办机构人员深入各乡镇、各村,进一步向农民详细介绍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等问题,使农民全面了解此项业务及权利责任等,指导村会计按要求填写投保单和投保清册,并盖章确认。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与承保公司签定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保明细清单)。承保公司向农民收取保费后,出具保险单

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统计投保清册。汇缴全乡镇(街道)农民保费。

3、汇总全县投保资料。汇缴全县农民保费,存入承保公司账户。

4、交付保单。对投保单、投保明细表认真核对,签发保单并交付投保人。

5、建立档案。建立承保台帐和业务档案,相关业务资料整理归档。

(三)理赔阶段(保险责任期)

1、出险报案。参保小麦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乡镇在24小时内上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

2、查勘定损。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人员和县级以上农业专家对受灾农户逐一查勘,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查勘定损要具体到各个受灾农户。理赔损失按小麦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灾面积。小麦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越冬期到抽穗前为每亩保险金额×60%,抽穗期到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3、赔偿办法。承保公司根据《出险通知书》、《报损清单》、《现场查勘记录》、现场照片、《初步定损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投保人索取保险单正本,缮制赔案,并逐级上报审批。根据《报损清单》、《现场查勘记录》、《最终定损清单》进行理算,按户计算赔款,并制作《赔款发放明细表》。

4、理赔资金支付。赔款理算结束并经分公司审批后,承保公司将赔款情况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农业部门将赔款明细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承保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理赔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免费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小麦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财政、气象、承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小麦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承保公司要成立业务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对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下设承保工作小组、理赔工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专家服务小组、沟通联络小组五个专项服务小组,按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照片、绘制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县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小麦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三)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依规运作,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参保农户公示制度,做到小麦保险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四公开”,各乡镇(街道)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示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承保、理赔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在小麦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在协助承保公司展业、防灾防损、技术服务及勘查定损、理赔业务时,发挥作用大、承担任务重的县乡农业部门,承保公司要拿出一定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以确保小麦保险工作顺利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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