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郯政办字〔2016〕31号 | 成文日期: | 2016-05-03 |
| 发布日期: | 2016-05-03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郯政办字〔2016〕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省、市直驻郯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郯城县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油品质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安全生产经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全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5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全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全面彻底解决加油站历次整治遗留问题,严格落实成品油经营企业准入标准,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深挖成品油经营地下窝点,整顿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保障油品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品油购进、销售、运输全过程监管体系,共同抓好监管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暂停受理上报新上加油站。专项整治期间,全县一律不再受理上报新上加油站。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企业,摸清查准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加油站底数,由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同时规范现有加油站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计量作弊、坑骗消费者、偷逃税款、存在安全隐患、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等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安监局)
(二)确保运输环节油品质量。严格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加强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登记并报告车辆运行状态,严禁成品油运输过程中的掺假降质行为。排查整治成品油运输车辆向非法加油站点供油、改装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改装成品油运输车、非法运输车辆灌装成品油、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违法运输成品油、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非法驾驶和押运成品油运输车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要求,停止县域内合法加油站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四)加大安全监管和油品检测力度。对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县工商部门、安监部门要做到每年100%全覆盖检查。县工商部门对合法加油站要增加抽检频次,抽检一次不合格,依法从严查处,抽检两次不合格构成严重违法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县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依法从重处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份开始分4个阶段,时间为半年。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5日前)。大力宣传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组织相关人员对县域内油品运输、销售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对2015年度非法加油站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回头看”,对照非法加油站整治台账逐一核实,并现场拍照存档备查。对“死灰复燃”非法加油站点责成属地政府进行清理取缔。二是对辖区内所有成品油运输、销售企业根据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逐项进行排查,重点深挖非法经营企业,按照合法经营、整顿改进、予以取缔等分门别类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对群众举报和新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改装流动加油车等,逐一登记造册,坚决予以查处。
(二)整顿规范和治理阶段(5月6日—6月30日)。对通过摸底排查出来需要进行整顿的企业,县有关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整改内容和时限,对超出整改时限仍未达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依法予以处理。对应予取缔的企业,属地管理政府依法坚决立即取缔。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7月31日)。一是规范治理后,要组织对县域内油品运输、销售企业进行“回头看”,防止存在死角和遗漏。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编制行动规范和工作章程,把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工作推向深入。二是推进成品油终端资源整合,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郯城县成品油经营企业协会,逐步形成成品油来源渠道、运输、销售等上下游完整的产业链,为创造临沂地方成品油品牌贡献力量。
(四)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及有关部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对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督办、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管理,由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机构牵头,县监察局全程参与,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在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渠道。充分发挥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交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会商重大案件,规范成品油执法监管行为,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联合执法。县公安、经信、监察、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针对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做好违法线索通报、移交处置工作,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犯罪源头,深挖严惩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鼓励有奖举报。县成品油监管协调机构和各相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保持对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要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成品油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非法经营企业以及油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形成强大震慑效果。
(四)创新整治方法。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协调机构要定期进行工作会商,把专项整治和常规检查、综合督查和部门执法、整顿规范和质量提升结合起来,针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实事求是,精准施策,务求效果。
(五)严明执法责任。对油品监管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监察机关要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彻查非法经营背后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职务犯罪。对与油品质量案件有关联性或直接因果关系的渎职和贪污受贿,以及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政策和进展成效。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守法经营,检举违法经营,形成对成品油零售企业购进、运输和销售的全过程监管,依法推进安全生产,加快防治大气污染,规范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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