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郯政办字〔2016〕30号 | 成文日期: | 2016-05-10 |
| 发布日期: | 2016-05-1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郯政办字〔2016〕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郯南农场:
《郯城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郯城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环保部、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全程机械化服务项目;推进秸秆青贮项目的实施;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加快秸秆切碎还田和反转灭茬技术的推广普及;基本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其中,秸秆青贮2万亩,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20万亩;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年收储秸秆17.8万吨。
二、项目内容
(一)财政补贴项目
1、秸秆青贮项目(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今年,全县计划对2万亩秸秆实施秸秆青贮,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按每亩作物秸秆青贮后可生产1立方饲料计算,每立方青贮饲料县财政补助30元。
2、秸秆切碎还田项目(责任单位:县农机局)
整合上级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向大型秸秆还田农机具倾斜,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特别是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区进一步提升机械化粉碎还田、机械打捆、耕翻灭茬等集成技术的应用水平。具体补贴数额由县农机局根据上级补贴政策确定。全县力争每季实现秸秆切碎还田20万亩。
(二)秸秆收储项目(责任单位:县农机局)
以农机合作社、农场或社区为依托,在全县建立秸秆收储中心17个,每个收储中心都明确具体的负责人,负责三夏、三秋季节的秸秆收集和储存。
收储点分布:
1、郯城街道(2个,预计收储2.7万吨)
2、马头镇(2个,预计收储1.6万吨)
3、李庄镇(2个,预计收储1.3万吨)
4、庙山镇(1个,预计收储1.5万吨)
5、胜利镇(1个,预计收储0.5万吨)
6、泉源乡(1个,预计收储1.6万吨)
7、高峰头镇(1个,预计收储1.1万吨)
8、红花镇(2个,预计收储2.1万吨)
9、杨集镇(2个,预计收储1.8万吨)
10、归昌乡(1个,预计收储1.2万吨)
11、港上镇(1个,预计收储1.2万吨)
12、花园乡(1个,预计收储1.2万吨)
以上共计建收储中心17个,可收储秸秆17.8万吨。每个收储中心占地约20亩,配备秸秆捡拾打捆机组(沃得集团生产的WDB800圆形打捆机组)和秸秆压缩打捆机组各一套。每个收储中心建设所需资金共计约130万元,其中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可实现30万元,县政府对每个收储中心给予财政补贴20万元,山东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作预付订金20万元,剩余60万元由乡镇、合作社或农场自筹。
收储中心与山东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作业合同,山东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提供预付订金、提供技术处理标准及场地建设标准,并将17个收储中心收储的秸秆进行统一保销处理。
将全县划分为17个区域,分别由17个收储中心负责秸秆收储。秸秆收储点利用三夏、三秋时间,在指定作业区域内进行秸秆收集,并按照水分含量20%、干杂3%以下的标准实行打捆打包存储,实现年收储秸秆17.8万吨。按照每吨200元成本价将17.8万吨秸秆交付山东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年收储秸秆收入3560万元。
在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过程中,各收储中心的场地和供电由乡镇(街道)负责,收集到的秸秆由收储中心和山东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化运作。各乡镇(街道)可以以大社区或行政村为单位设立若干收储点,收储点的布局和投入由收储中心和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负责。
三、工作步骤
今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分组织发动、工作实施、总结考核三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10日至5月30日,9月10日至9月20日)。召开会议,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
(二)工作实施阶段(5月30日至7月20日,9月20日至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青贮项目和秸秆收储项目都必须在作物收获前准备完毕,进入作物收获期,项目全面实施。
(三)总结考核阶段。8月10日前县禁烧办组织对夏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12月10日前县禁烧办组织对全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将总结材料及时报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成立合作社联社。成立由全县农机合作社组成的全县农机合作社联社,该联社具备实体法人,由全县合作社推举产生,联社成员由每个成员合作社的社长担任,县农机局定期对合作社联社进行规范指导。合作社联社成立后,对全县农机合作社秸秆收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三)成立督导巡查组。县里成立15个督导巡查组,具体分工包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成员单位间要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形成合力,建立严格的巡查机制,利用“三夏”、“三秋”重要时间节点,分组对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巡查。
(四)完善政策措施。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和途径,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收储机具的补贴力度,对收储点购买的秸秆打捆机等收储设备做到优先补贴,应补尽补;加大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
(五)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广,积极引进先进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对基层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和指导,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成立技术服务小组,定期对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人员和秸秆收储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在机械操作、技术标准、机械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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