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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倪晨等八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文号: 郯政字〔2016〕13号 成文日期: 2016-03-11
发布日期: 2016-03-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政字〔2016〕13号


2015年,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美丽郯城为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

为激励先进、鼓舞干劲,进一步调动各级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给予李庄镇人大主席倪晨、县规划局解彩菲两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给予县市政工程管理处颜廷银、县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刘海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房树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徐松礼、郯城街道东庄社区徐西涛、马头镇玉带社区钟士龙六名同志各记功一次。

希望被记功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争创一流,为开创郯城科学发展新局面、谱写人民幸福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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