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郯政发〔2016〕20号 | 成文日期: | 2016-06-29 |
| 发布日期: | 2016-06-2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郯政发〔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科学知识和现代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服务,具有高端、高效、高附加值和低污染特征的新兴产业,它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科技成果与产业化的桥梁作用及外部经济的倍增效应,对于我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创新推动第三产业大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9号文件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快发展”的原则,立足郯城产业优势,以促进科技服务业的社会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激发科技服务业内生动力为导向,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培育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加快科技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提升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服务能力,积极构建服务机构健全、产业链条完善、新兴业态活跃、产业规模适度、组织形式新颖、投入渠道多元、区域特色突出、布局科学合理的科技服务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尊重市场经济与企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发挥政府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提供服务和政策扶持的引导作用,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科技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并引进技术水平高、市场需求旺、服务能力强的服务企业或人才团队,提高创新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提升我县科技服务业整体水平。
(二)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相结合。根据被服务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对科技服务的不同需求,建立有层次、有重点、有区别的科技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完善有利于科技服务机构成长的环境,对服务能力强、市场信誉度高、发展前景好的科技服务机构予以重点支持。
(三)集群发展与个体提高相结合。选取我县科技服务业较为集中和基础较好的区域,以科技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和科技服务业平台为载体,提升区域内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服务水平,打造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三、具体目标
科技服务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均高于同期第三产业和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速,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每年提高超过1%;到十三五末,全县基本建成创业孵化器、科技金融、科技咨询、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明显优化,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培育1—2个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配套完善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各类科技服务骨干机构3-4家,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涌现一批新型科技服务业态,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全县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实现3亿元以上,成为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四、重点发展领域
(一)推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促进创新资源和电子产业园、医药产业园、化工产业园、高端人才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器中心等服务机构区域聚集,建设良好的研发、孵化、创业和服务环境,打造科技要素相对集聚,功能设置相对合理,产业定位相对清晰,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二)提升创新载体的创新服务能力。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选择一批服务体系相对完善的科技园区,建立统一规范、分工协作的平台组织管理运行机制,规划建设科技服务创新基地,提升科技服务载体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提高载体创新与服务成效。支持以科技服务骨干企业为载体,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善、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服务业园区。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推动服务区建设。
(三)加快搭建一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围绕我县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服务,引进组建一批区域科技服务产业联盟。围绕创新构建研发平台链条,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全链式的集成服务。鼓励我县现有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实现科技服务资源共享,提高科技服务创新的社会化程度。推行企业所属研发机构法人化、市场化运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四)实现科技型企业研发服务机构全覆盖。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服务机构,包括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等,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逐步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研发服务机构全覆盖。推动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性科技服务机构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成为市场化运作的行业研究中心、专业设计公司等,为行业内其他企业独立承担研发设计服务。
(五)构建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孵化体系。积极打造众创空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新载体支撑。积极搭建“基金+基地+专业孵化”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完善链条化、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的孵化体系,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鼓励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专业化孵化器,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机构向孵化器聚集,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创业增值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孵化器引入创客模式,搭建开放的研发平台,积极培育研发服务外包、合同研发组织、研发众包等新业态。
(六)做大做强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服务机构,对于将总部或分部设在我县的科技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各项科技政策的优先支持。大力发展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科技中介、科技金融等服务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将研发设计业务外包给专业化、市场化的机构,进一步降低研发成本。
(七)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1.探索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基金,与合作银行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鼓励银行加大对轻资产的科技服务企业的资金投放。
2.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积极支持设立银行科技型专营支行、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融合的新模式。
3.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面向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设立相应扶持资金,为科技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贴息或科技计划扶持。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4.发挥科技担保服务功能。推行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共担风险的模式,通过信息披露与共享,积极开展同业合作,实行联合担保或比例分保等模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服务机构的融资增信需求。组织引导科技服务企业建立一定范围内的联保互助模式,创建风险共担的“资金池”联合担保业务渠道,提升单个科技服务企业的融资能力。
(八)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创新团队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加强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在我县落户、配偶安置、子女随迁、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开展技术经纪人、专利分析师、项目管理师、科技咨询师、评估师、质量认证师、信息分析师等在职培训和资格认定,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机构的作用,探索与他们合作,培养技能型、开放型和科研型人才,建设我县科技服务业高素质从业人员的储备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协调和管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细化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建立由科技、发改、经信、教育、
财政、税务、人社、商务、统计、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组成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问题,加强科技服务业目标责任考核,科学分解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与任务,着力形成部门互动、乡镇联动,共同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深化科技服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科技服务业市场监管体制,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科技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快建设电子产业园、医药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等科技服务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完善创新激励政策,深化技术要素参与股权与收益分配,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科技服务业转移。
(三)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科技孵化器、创新平台、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和人才团队的扶持,做好国家及省市有关科技服务业的主要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1万元;被批准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拓宽科技服务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服务业的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的授信额度。用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综合运用信贷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的方式,解决科技服务企业或机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推动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设立面向科技服务业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服务企业或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服务业发展。
(五)发挥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作用。依照平等自愿原则,加快培育建立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协调服务、监管、人才培养与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制度、科技服务机构信誉评价体系、信誉评价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等。通过行业协会定期对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社会知名度、用户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形成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的行业风尚,使科技服务业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六)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和评估工作。根据我县科技服务业的特点和发展实际,健全科技服务评估标准体系,抓好重点科技服务领域评估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夯实科技服务业发展基础,并逐步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充实科技服务业统计力量,积极探索科技服务业统计体系的建立和应用示范,明确行业涵盖范围和分类,确定统计指标,建立常规统计制度,以监测和指导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七)完善科技服务市场的监管与保护。整顿和规范科技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推动形成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信用评判制度。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9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