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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取消知识产权相关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的政策要求,取消2024年8月19日出台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第二大条主要激励措施第(一)条的“鼓励企业及个人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企业及个人自主培育的普通发明专利每件补助4000元;自主培育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10000元”的规定。2024年发明专利补助及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取消发放。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6日执行。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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