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以下简称补偿)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补偿:
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今年申报主体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往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申报的,可一并补报。
二、标准条件
(一)高校应届毕业生。
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二)财政困难县。
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郯城县属于财政困难县。
(三)艰苦行业。
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四)其他未尽事项。
查阅《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相关内容(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2日。
(二)申报地点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室(东城新区师郯路东首院内西侧服务大厅),电话:0539----6221367。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和高校学费审核必须手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事业编制人员提供郯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提供县编制部门下达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资连续发放证明》(附件3);
6.就业以来连续年度的工资花名册,提供第一年的第一个月,最后一年最后一个月,中间年度随意月份,含本人姓名单页即可,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连续工作无外(借)调证明》(附件4);
8.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9.在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和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连续发放证明。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3.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资连续发放证明
4.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连续工作无外(借)调证明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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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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