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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明白纸
[ 索  引  号 ] tancheng118/2026-0001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09 [ 公开日期 ] 2026-05-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提升耕地地力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面广量大,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为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了解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县级财政。

三、补贴发放程序严格按照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乡镇(街道)审核、村、乡镇(街道)、县“三级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四、发放方式县财政部门按规定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种粮(小麦)农民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农户据实向村委会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面积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县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农户在登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

请广大农民朋友,按照以上补贴要求,及时到村委会填报信息,确保不出现错报、重报、漏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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