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01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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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司法局
关于《郯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
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政府:
我局对《郯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现已审核终结,出具以下审核意见:和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以下简称“省规划”)和(以下简称“市规划”),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4、《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
5、《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主体权限审查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拟订全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研究、农机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等职责,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牵头编制《规划》,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决策程序审查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21个重点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调研,编制完成了《郯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全县各部门、乡镇意见,经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查,经修改完善形成《纲要》(讨论稿),在此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拟报请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三)决策内容审查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牵头编制的《规划》,分为总体要求、规划目标、重点任务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规划目标”,明确了到2025年、2030年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目标。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明确了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储备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提升仓储设施建设布局、加强生活保障、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森立防灭火、防汛抗旱等应急物资储备、增强应急物资要素配置、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平台等十三项重点任务。通过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符合我县实际,原则上内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规划》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禁止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郯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等有关材料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郯城县司法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