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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tjj/2025-0000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6 [ 公开日期 ] 2025-02-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鲁统办字〔2024〕46号

各处室、事业单位:

《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山东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统计局)统计新闻发布工作,规范新闻发布流程,防范舆情风险,提升统计新闻发布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省级统计机构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的规定(试行)》以及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关于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方针政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增强统计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第三条 统计新闻发布应遵循依法公开的原则。省统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除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之外,原则上均应对外发布。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省统计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第二章 发布内容

第五条 统计新闻发布内容主要分为四大类,包括常规统计数据、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情况、历史数据修订情况和统计专项工作发布。其中,统计专项工作主要包括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调整情况、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规划、统计监督及执法检查情况,涉及省统计局的重大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大众知晓的事项。

第六条 常规统计数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常规统计数据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常规统计调查制度规定,通过统计调查或国民经济核算定期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在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专业审核规定及发布要求的前提下,常规指标数据原则上应对外发布。

第七条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情况。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开展情况以及普查结果数据,应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历史数据修订。在开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后,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及时发布相关指标历史数据修订结果,同时做好修订背景和依据等信息的说明。

第九条 统计专项工作情况。在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调整对统计数据发布产生影响时,应公开调整背景、依据及对数据影响等信息。重大统计调查制度方法调整信息公开须在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下进行。出台的重大政策或规划计划、重要工作成果、统计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第三章 发布要求

第十条 规范发布时间。常规统计数据的发布时间应符合国家统计局规定要求,同时注重时效。

第十一条 健全发布工作流程。明确统计新闻发布各环节的职责分工,规范撰写、审核、复核、签发等工作流程,确保稿件“三审三校”各环节落实到位。统计信息发布前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规定确保流转过程安全、内容准确可靠。未经审核评估和尚在保密期的统计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 规范发布内容。统计新闻发布内容应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纳入发布计划的统计信息一般应包括文字说明、数据表、数据图和附注等部分。附注应包含相关指标涵义及统计调查方法等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数据解读。在统计数据发布时做好数据解读,特别是在发布社会关注较高的统计数据时,应主动开展解读,避免引起误读误用,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第十四条 省统计局对媒体记者实行备案管理。综合处负责审查媒体记者的采访资格。记者采访需提前向省统计局提交采访计划和提纲,由综合处统一协调安排采访和咨询回复工作。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省统计局名义和省统计局公职人员身份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咨询,或向媒体记者提供统计信息。

第四章 发布渠道

第十六条 新闻发布会。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季(年)度主要统计数据,回答媒体记者提问。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情况,可采取召开发布会形式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政府统计网站。常规统计数据以及重要统计数据应通过省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提高统计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

第十八条 统计政务新媒体。加强对新媒体的管理,积极运用统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好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

第十九条 统计出版物。将统计年鉴和其他统计资料出版物作为统计数据公开的重要载体,切实提高编辑质量,强化统计出版物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全面性。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成立省统计局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局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第二十一条 省统计局组建由新闻发言人、相关处室负责人、新闻通讯员组成的新闻发言人团队,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策划和组织实施统计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审核有关统计新闻发布会稿件;

(三)通报、解读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和重要统计工作;

(四)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或部门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第二十二条 各处室、各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工作。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审核统计专项工作情况的发布稿,协助其他处室做好有关送省政府审定材料的相关工作;协同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二)综合处主要职责: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发布计划,组织筹备季度、年度统计数据发布会,撰写新闻发布通稿,送省政府审定有关材料;协助其他处室和普查工作机构制定专项工作、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情况发布计划,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省委宣传部报送发布材料。加强媒体沟通联系,将审定后稿件提供给媒体发布,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牵头舆情应对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出现舆情,及时稳妥处置。

(三)科研所主要职责:按照具体新闻发布计划,负责山东统计信息内外网、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信息发布,联系中国信息报社发稿;加强舆情监测,统计新闻发布后,密切跟踪舆情变化,全面分析和评估舆情风险。

(四)其他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策划和实施专业领域信息发布工作,与综合处协商制定发布计划,撰写新闻发布稿和解读稿,审定后提供综合处;接受媒体对专业领域统计信息的采访或咨询;发布前开展舆情研判,准备答复口径,参与舆情处置应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综合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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