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fpb/2022-000006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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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9-28 | [ 有 效 性 ] |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扶贫办:
根据市通知要求,分配我县济临扶贫协作专项基金收益66万元,现将基金分配使用情况安排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
根据《济临扶贫协作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济临扶贫协作专项基金股权投资协议》约定,重点用于老弱病残、因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脱贫人口和动态监测人口的救助帮扶,有效防止新致贫和返贫,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根据国家系统内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帮扶人口数据,资金分配到乡镇,由乡镇按照每人1000元左右标准,对帮扶对象实施直接补助。
二、帮扶户确定流程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临沂市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扶办发〔2018〕5号)的要求,按照“村提报、镇审核、县备案”的程序,即:受益帮扶户所在村要召开两委成员、扶贫理事会成员、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和党员会议,讨论确定帮扶户,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县备案,同时将帮扶分配结果在村内进行公告,报县备案。
三、有关要求
1、严格发放纪律。坚决杜绝优亲厚友、侵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确定帮扶对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于9月14日前完成本次收益分配方案(镇村两级)编制,并同时将收分配方案、附件1、附件2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规划财务组。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告期10天,公告期内可以进行发放。
3、及时规范发放收益基金。于9月25日前通过惠农“一本通”发放到位。
联系人:徐艳丽,联系电话:2652260 15254492399
郯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