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19-000002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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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6-29 | [ 公开日期 ] | 2018-06-29 | [ 有 效 性 ] |
郯扶组办字〔2018〕60号
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郯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郯城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预防基层扶贫领域腐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郯城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郯城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8日
郯城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解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项目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根据《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及省扶贫办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字〔2018〕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题意识。以内容全面、方式灵活、社会知晓、便于监督为目标,不断创新公告公示手段和方式,拓宽公开渠道,严格公开程序,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全过程、全方位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运行,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严格程序,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
(二)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原则。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由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以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原则。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认真梳理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把握关键环节,细化公告公示内容,确保公告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合各乡镇脱贫攻坚任务和项目需求,合理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将分配结果在部门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二)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由县、乡、村三级分别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三)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内容、期限、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项目责任人以及带贫机制、绩效目标等。
(四)脱贫攻坚规划。经县政府、各乡镇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域脱贫攻坚规划,分别由县、乡镇扶贫部门和村委会予以公告。
(五)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予以公告。
(六)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七)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八)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九)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由扶贫办负责,公告公示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四、公开范围、方式
(一)公开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有关规定,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项目。
(二)公开方式
1、县级扶贫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在郯城县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tancheng.gov.cn,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告牌、公示墙、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同时印发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3、要结合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方便快捷等需求,在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广播、政务公开栏等传统载体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不断创新公示公告的手段和方式,拓宽公告公示渠道,提高公告公示有效性。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QQ、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召开村民代表会、入户宣传等面对面宣讲,以及其他群众听得懂、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示公告的动态化、常态化、痕迹化管理。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环节,是加强全过程监管、预防基层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层层压实责任。县扶贫、县财政部门在抓好本级公告公示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乡镇村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公告公示层级下沉,细化到村、到户、到人,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
(三)完善制度措施。各乡镇、各行业扶贫部门要严格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增强公开实效。突出做好乡镇、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层级要下沉到自然村、到户。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鼓励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五)畅通举报渠道。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意见要严肃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并及时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把落实公告公示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督查检查、资金绩效评价的必查、必看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推广,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理事会等的监督作用,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共同推动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
以上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参考模板
附件
扶贫资金公告公示
根据郯城县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现将郯城县 年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附件:郯城县 年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资金公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郯城县 年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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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规模 |
其中 |
资金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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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安排 |
省级 安排 |
市级 安排 |
县级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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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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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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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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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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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资金为切块下达,可不注明资金用途。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贴息公示
经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认定,现将拟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附件: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贴息公示名单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贴息公示名单
行政村 |
借款人姓名 |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
贷款用途 |
贷款额度 (万元) |
贷款期限 (个月) |
贷款利率(年利率%) |
应贴息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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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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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示应于贷前资格认定后,贷款发放前,在县、乡镇、村三级同时完成。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贴息)公告
经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认定,现将已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附件: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贴息)公告名单
(公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贴息)公告名单
行政村 |
借款人姓名 |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
贷款用途 |
贷款额度 (万元) |
贷款期限 (个月) |
贷款利率(年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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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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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应于贷款或贴息发放后,在县、乡镇、村三级同时完成。贷款发放、贴息应分别公告。
富民生产贷发放和贴息公示
经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认定,现将拟发放的富民生产贷发放和贴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附件:富民生产贷发放和贴息公示名单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富民生产贷发放和贴息公示名单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地址: 贷款期限:
贷款额度: 贴息规模(元):
带动贫困人口名单
姓 名 |
地 址 |
帮扶方式 |
帮扶标准 元/年 |
帮扶时间 年 月- 年 月 |
是否签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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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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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示应于贷前资格认定后贷款发放前,在经营场所和带动贫困人口户籍所在地完成。帮扶方式包括稳定就业、稳定劳务、稳定增收。
富民生产贷发放(贴息)公告
经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认定,现将已发放的富民生产贷(贴息)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附件:富民生产贷发放(贴息)公告名单
(公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富民生产贷发放(贴息)公告名单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地址: 贷款期限:
贷款额度: 贴息规模(元):
带动贫困人口名单
姓 名 |
住 址 |
帮扶方式 |
帮扶标准 元/年 |
帮扶时间 年 月- 年 月 |
是否签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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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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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应于贷款发放后,在经营场所和带动贫困人口户籍所在地完成。帮扶方式包括稳定就业、稳定劳务、稳定增收。贷款发放、贴息应分别公告。
项目库公示
现将拟(上报)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反映。
公示单位: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
附件:拟(上报)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
(项目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拟(上报)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性质 |
实施地点 |
时间进度 |
责任单位 |
建设任务 |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贫困户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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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库公告
经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年 月 日审定,现将 年— 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告单位: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
附件:郯城县 年— 年脱贫攻坚项目库
(项目公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郯城县 年— 年脱贫攻坚项目库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性质 |
实施地点 |
时间进度 |
责任单位 |
建设任务 |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贫困户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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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现将 村 年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经县级批准实施)的 扶贫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反映。
公示单位: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
附件: 村 年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扶贫项目公告
现将郯城县 乡镇(村) 年经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的扶贫项目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告单位: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
附件:郯城县 乡镇(村) 年项目
(项目公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郯城县 乡镇(村) 年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实施期限 |
主要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
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
资金规模及来源 |
贫困户参与方式及带贫减贫机制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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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
现将郯城县 乡镇(村) 年扶贫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告单位: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
附件:郯城县 乡镇(村) 年扶贫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项目公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郯城县 乡镇(村) 年扶贫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
资金使用情况 |
绩效目标及带贫减贫机制实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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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情况公告
乡镇 村 年实施的 扶贫资金项目已竣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告单位: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
附件: 乡镇 村 年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公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 村 年项目实施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项目实施结果 |
资金使用情况 |
检查验收结果 |
绩效目标 实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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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