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fpb/2019-000018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7-02 | [ 公开日期 ] | 2018-07-02 | [ 有 效 性 ] |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解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项目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根据《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及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字〔2018〕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严格程序,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
(二)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原则。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由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以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原则。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认真梳理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把握关键环节,细化公告公示内容,确保公告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合各乡镇脱贫攻坚任务和项目需求,合理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将分配结果在部门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二)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由县、乡、村三级分别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三)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内容、期限、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项目责任人以及带贫机制、绩效目标等。
(四)脱贫攻坚规划。经县政府、各乡镇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域脱贫攻坚规划,分别由县、乡镇扶贫部门和村委会予以公告。
(五)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予以公告。
(六)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七)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八)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九)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由扶贫办负责,公告公示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四、公开范围、方式
(一)公开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有关规定,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项目。
(二)公开方式
1、县级扶贫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在郯城县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tancheng.gov.cn,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告牌、公示墙、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同时印发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3、要结合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方便快捷等需求,在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广播、政务公开栏等传统载体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不断创新公示公告的手段和方式,拓宽公告公示渠道,提高公告公示有效性。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QQ、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召开村民代表会、入户宣传等面对面宣讲,以及其他群众听得懂、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示公告的动态化、常态化、痕迹化管理。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