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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 索  引  号 ] tanchengxfpb/2021-000012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公开日期 ] 2024-02-1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监测帮扶对象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

(一)监测帮扶对象认定。对所有农户开展一次集中摸排,符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标准的,按程序进行认定。重点关注一般农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中新增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近期因连续降雨受灾的群众。对有农村人口的城区、功能区等区域也要建立监测帮扶机制。

(二)监测帮扶对象信息采集。采集、录入新认定监测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家庭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等相关信息。同时,对监测帮扶对象地理位置信息一并采集。

(三)监测帮扶对象风险评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以往认定的监测帮扶对象致贫返贫风险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对致贫返贫风险消除且不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的,采集更新收入、“三保障”情况、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时间、风险消除类型等信息,按程序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后,监测帮扶对象均退出帮扶范围。对整户无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的,过渡期内原则上不标注“风险消除”。

(四)自主申报信息处理。加大防返贫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群众自主申报渠道,对农户通过手机防返贫监测APP、12317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的帮扶诉求,由县、乡乡村振兴部门主动在全国系统受理,及时组织基层干部入户核实,符合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标准的按程序纳入,不符合标准的向申报人解释清楚,并在全国系统中完善信息、标注“办结”。截至9月底农户自主申报信息未处理的,要在10月底前办结。

二、认定标准

(一)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人口:

1、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

2、家庭致贫原因消失(指因学致贫家庭学生毕业后实现稳定就业,因病致贫家庭患病成员治愈或去世),生产生活条件不低于当地一般农户的;

3、户内家庭成员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4、户内家庭成员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移民避险解困通过货币化安置的除外);

5、户内家庭成员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户内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及配偶有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

7、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8、分户子女赡养能力强,特别是子女较多,且家庭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

(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存在以上情形,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则上仍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

1、户内家庭成员正在享受低保政策的;

2、户内家庭成员患大病,且经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支出较大的;

3、户内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人的;

4、因灾因意外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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