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5-000041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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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12-31 | [ 公开日期 ] | 2025-12-3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郯城县能源局、郯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郯城县外国专家局)
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郯城县公安局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司法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郯城县林业局)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郯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郯城县城市管理局)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郯城县水利局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郯城县畜牧兽医局)
郯城县商务局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郯城县新闻出版广电局、郯城县文物局)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郯城县中医药管理局)
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郯城县审计局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郯城县统计局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郯城县税务局
郯城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