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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5-000041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公开日期 ] 2025-12-3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郯城县能源局、郯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郯城县外国专家局)

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郯城县公安局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司法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郯城县林业局)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郯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郯城县城市管理局)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郯城县水利局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郯城县畜牧兽医局)

郯城县商务局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郯城县新闻出版广电局、郯城县文物局)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郯城县中医药管理局)

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郯城县审计局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郯城县统计局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郯城县税务局

郯城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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